丰教字〔2015〕33号
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
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赣教体艺字〔2015〕1号)和宜教中招字〔2015〕1号文件精神,促进学校体育教学,使我市今年的体育考试工作达到安全有序、公平公正的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与领导
本次体育考试按照宜春市教育局(宜教中招字〔2015〕1号文件)的要求,由丰城市文化教育局组织实施。为切实加强此项工作领导,市文教局成立体育考试领导小组。
组 长:金怡平
副组长:游国金、周光宇、邹志军、吴俊波、刘建华
徐义仁
成 员:郭 泰、熊才卫、陈桂珍、胡平凡、周友根
万津波、朱海斌、金小签、熊雪辉、吕芳军
罗抒生、赖芙艳、李惠琴、邬静颖
为加强对体育考试的组织、领导工作,文教局将抽调局室干部担任主考和考风考纪监察员,各校接通知后,也应成立相应的体育考试成绩审核领导小组,严格把好体育考试评分审核关。
二、报名与收费
与中考报名同步,收费标准按赣发改收费字〔2015〕274号文件精神执行。体育考试每生交考务费10元。
三、考试内容与分值
考试内容由三部分组成:即身体素质测试、体育课考试和平时参加体育锻炼情况考核。
体育考试以30分计入中考总分。其中:
1、身体素质测试21分。测试项目和评分标准见宜教中招字〔2015〕1号文附件。
2、体育课成绩6分。按初中三学年每年2分计入总分。计分方法:体育课考试成绩90分以上得2分;80分至89分得1.5分;70分至79分得1分;60分至69分得0.5分;59分以下不得分。
3、平时参加体育锻炼情况考核3分。按初中三学年每年1分计入总分。评分方法:由班级的体育老师、班主任、班干部(班长、体育委员)对全班每位同学平时参加体育锻炼的情况得分进行评定,并在全班复评通过。每学年好得1分,中得0.5分,差不得分。
4、身体残疾完全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可免考。由学生本人提交免体育考试的申请和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学校审核后报中招办核准。免考生总成绩计16分。办理手续时间截止为4月21日。
四、体育课成绩的评定
体育课成绩由各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新课程标准要求评定,各校要严格把好体育考试和平时参加体育锻炼评分关,体育课成绩和平时参加体育锻炼成绩评定应由学生本人签名,并在学校公开栏中公布。各校应在身体素质测试前做好每位学生体育课成绩和平时参加体育锻炼情况考核成绩的评定,身体素质测试结束后,体育总成绩应一并上交中招办。
五、考点设置及场地器材准备
以乡、镇为单位设置考点,城区以校为单位设置考点。
各考点在考前必须按宜教中招字〔2015〕1号文附件一的要求准备场地器材。
六、考区划分及人员抽调(考前公布)
2015丰城中考体育考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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