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娄底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xml:namespace prefix = o />
实 施 方 案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 完善中招制度的通知》(湘教通[2009]65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制定我市2011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行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以下简称体育考试)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建立和完善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考试评价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学校体育工作,全面提高学校体育教育教学质量,切实提高我市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促进广大青少年学生全面发展,引导青少年学生养成积极、科学锻炼身体的习惯,培养他们良好的体育精神和意志品质。
体育考试工作遵循安全、科学、规范,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成立2011年娄底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封旺州
副组长:李铁林 张大宇 戴辅仁
成 员:朱孜东 姚旭阳 王守华 袁召莲
三、实施办法
(一)考试对象
全市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成绩作为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内容之一,计入考生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总分,作为初中毕业和高中录取依据。
(二)考试组织
平时体育考试由学校组织实施。统一体育考试,市直属学校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县市区所属学校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市教育局将组织考试巡查。
(三)成绩结构及评分办法和标准
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共100分,其中平时体育考试成绩10分,统一体育考试成绩90分。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分值由平时考核和现场考试两个部分组成。平时考核由学校评定,现场考试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项目测试。
1. 平时体育考试成绩(10分):由学校依据学生参加体育课、课外体育锻炼和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情况予以评分。
2.统一体育考试成绩(90分):由必考项目.选考项目和自选项目组成,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初中三年级评分标准和我市实际情况,制定2011年娄底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项目的成绩评分标准(见附件一)。2011年统一体育考试项目:A:<?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
(四)考试时间与考点设置
1.考试时间:
2.考点设置:按相对集中的原则设置考点。
(五)免考与缓考
因残疾或伤病而丧失运动能力或不能、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填写《娄底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免考申请表》(见附件二),所在学校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经具有资质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或本地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证明,报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可免予考试。经批准免考学生的成绩按满分的60 %计入升学成绩,同时须将残疾或伤病证明和审批材料放入该生升学档案。
因临场伤病或生理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育统一考试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考点负责人签字同意,可予以缓考,缓考仅限一次。
2011娄底中考体育考试方案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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