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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考体育考试方案政策

钦州市2011年初中毕业生中考体育考试方案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积极推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在我市的实施,根据《钦州市2011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实施方案》有关规定,为做好2011年我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试的范围和对象
参加2011年普通高中升学考试的应、历届初中毕业生。
二、考试的项目及计分方法
1.考试项目
第一类:跑  50米跑或800米跑(女)、1000米跑(男)。
第二类:跳  立定跳远或急行跳远。
第三类:投  原地掷实心球(2kg)。
2.计分办法
跑(只选一个项目)、跳(只选一个项目)、投三项内容每项10分,总分30分,体育考试得分计入升学录取总分。
三、考试办法
考试工作由各县(区)教育局(社会工作局)组织实施,考试工作方案及监考人员、工作人员名单报市教育局备案,市直中学由钦州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四、考试时间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工作局)务必于5月15—30日完成体育考试工作,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县(区)教育局(社会工作局)自行确定,并于考前一周报市教育局行政审批科,届时市教育局将选派人员进行巡视。
五、工作要求
    (一)针对当前学生运动素质、耐力素质和肺活量指标下降的突出问题,各县(区)教育局(社会工作局)要充分认识和领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把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作为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举措之一,切实加强领导,严格管理,认真组织实施。
(二)各县(区)教育局(社会工作局)要根据不同学校体育工作的实际,将体育考试工作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和改进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的方法,逐步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努力解决应试体育教学问题。
(三)坚持送考下乡的原则,为方便学生就近参加体育考试,各县(区)教育局(社会工作局)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分片集中设置考点,也可以以校为单位设置考点,但必须统一安排考试,工作人员分赴各考点组织考试。各县(区)在组织体育考试时,要严格按照中考有关纪律要求执行,对违纪人员及考生依据中考规定予以查处。
(四)各地要严肃纪律,严格要求、严密组织,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决排除不正之风的干扰。要严肃考风考纪,坚决杜绝违纪舞弊行为。要建立必要的监督机制,同时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五)加强安全防范措施。一是完善体检制度,要特别重视学生心肺功能的检查,教育学生和家长实事求是,既不要隐瞒真相,也不要虚报病情;二是做好对学生考前的科学指导和考中医务监督,有关教师和校医要全程陪同,严防出现安全事故;三是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各校在组织学生集体赴考时,一律不准超载乘车或乘坐非营运车辆(客运),同时要督促车主加强车况检查,确保学生的乘车安全。各校必须由校长带队,专人负责,确保学生安全。
六、相关问题
(一)关于免考与缓考
1.考生考前因病、受伤不能参加体育考试或不能参加某一单项体育考试的,应在考前提出申请,须具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证明,由学校签具意见,经县(区)教育局(社会工作局)体育考试领导小组批准,免予考试或免予某一单项考试。免予考试的,以及格分(即18分)计入升学总分;免予某一单项考试的,该单项以及格分(即6分)计入总成绩。
2.考生因先天性疾病或肢残、畸形(如严重脊柱弯曲、鸡胸、明显O型和X型腿等)免修体育课的,在考前提出申请,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证明(明显肢残的考生可凭残疾证),并在考试前进行面检,经县(区)教育局(社会工作局)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对不能参加考试的以总分70%分值计入升学总分。
3.凡申请免考的学生,学校须在考前三天张榜公示免考名单。
4.临考前发病或受伤者以及特殊时期的女生,可在考前申请缓考,经核准后,由县(区)教育局(社会工作局)体育考试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补考。如届时仍不能参加补考的,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可申请免考,经批准后按免考规定给予计分;无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的,视作自动放弃。
(二)无故缺考或考试时放弃某项考试的考生,不予补考;考试中发现**行为,该项成绩按零分处理。
各县(区)、市直有关学校务必高度重视体育考试工作,要成立相应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积极谋划,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考试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和体育考试工作应急预案,认真组织考试,要做好考风考纪监察工作,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体育考试的顺利完成。
(三)参加中考体育考试的考生,按桂价费〔2010〕418号文件公布的每生收费13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行政区规划简介:
根据2017年7月政府官网显示,钦州市辖2个市辖区、2个县,市政府驻地永福东大街11号。

名称 面积(平方公里) 邮编 政府驻地
钦南区 2215 535000 金海湾东大街
钦北区 2560 535000 钦州湾大道
灵山县 3550 535400 灵城镇
浦北县 2517 535300 小江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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