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考、缓考规定
(1)对完全丧失运动能力(含身体残疾)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交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残疾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原件和有关应证资料,经学校审核批准,在就读学校校务公开栏公示三天以上(遇周末顺延),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无举报后报县教育局考试中心审核批准。县教育局考试中心将免考学生的基本情况汇总造册,连同身体残疾或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的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残疾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原件和有关应证资料,以及县教育局批准件,于考试前一个月报南平市教育局核准,并在南平教育信息网上公布,方可免考并获得B级以上(含B级)等级。凡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并核实即取消成绩,以0分计算。
(2)考生因临时伤、病(含女生例假),不能按时参加体育考试,持学校批准证明,经考场主考批准并报县教育局考试中心备案,可准予缓考。缓考时间一般安排在该考场考试结束后的两周内进行。考生只允许一次缓考,缓考者的考试时间由县教育局考试中心统一安排,如仍无法按时参加缓考,则按缺考计。
(3)考生在临考前或考试过程中,受到意外伤害,如手脚骨折等,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原件和有关应证资料,经主考同意并报县教育局考试中心批准,可予以缓考处理(缓考考生统一集中在县里考试,考生来参加考试时各校必须派教师带队),但已考项目成绩无效,以缓考成绩为准。两周内仍无法参考,经核实,可按免考获得B级以上(含B级),并于考试后15天报市教育局备案。
(4)对患有特殊疾病考生无法完成某些考试项目,考生本人须向县教育局申请,由县教育局集中组织前往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体检(体检费用考生自负),经医院确诊方可免考试项目中相应单项考试,并可获B级以上(含B级)相应分值。
(5)各中学免考考生申报材料需在2014年3月15前上报教育局考试中心,逾期不予接纳。
(6)对考生免考获得B级以上(含B级)与缓考的学生的审批权,由县教育局审核批准。
(7)凡无故缺考项目,均以0分计算,不得补考。
福建省南平市行政区规划简介:
2014年5月,南平辖2个市辖区、3个县级市、5个县。政府驻南平市八一路439号。
区划名称 | 面积 (平方公里) |
政府驻地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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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 | 26280.54 | 延平区 | 353000 |
延平区 | 2659.66 | 紫云街道 | 353000 |
建阳区 | 3378.18 | 潭城街道 | 354200 |
顺昌县 | 1991.95 | 双溪街道 | 353200 |
浦城县 | 3374.73 | 南浦街道 | 353400 |
光泽县 | 2232.17 | 杭川镇 | 354100 |
松溪县 | 1040.25 | 松源街道 | 353500 |
政和县 | 1735.01 | 熊山街道 | 353600 |
邵武市 | 2851.62 | 昭阳街道 | 354000 |
武夷山市 | 2802.77 | 崇安街道 | 354300 |
建瓯市 | 4214.02 | 瓯宁街道 | 353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