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情况:
考生因突发性伤病或个人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参加当日测试需要缓考者,由学生在参加考试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伤病者附县级以上医院伤病诊断证明等证明材料),学校和县区教育-局同意并盖章汇总后,于4月26日前报市招考院审核同意,并在5月10日统一组织进行缓考考试。
残疾考生计50分,长期和重症伤、病考生计40分,临时和轻症伤、病考生计30分,其初中阶段体育成绩不再计算。
考生如因身体健康等原因请假,应于考试前向学校负责教师请假,学校汇总后报考区,并由考区医务人员核实,确定能否参加考试,如有其他特殊情况,应书面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