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免考及缓考(申请表见附件4)
1.学生因疾病或肢残、畸形免修体育课的,经审批免于参加体育考试,以18分计入体育总分;集中考试前因病或受伤不能参加的,则该项成绩以6分计入体育总分;心、肺、肝、肾等有严重疾病的,不适合参加体能(耐力)项目考试的学生,不得参加该项目考试,该项成绩以6分计入体育总分。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肢残、畸形学生持残疾人证书),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学校审核,经县体育考试领导小组批准。
2.女生例假期间及集中考试前发病或受伤者,由学校统一到指定地点申请缓测,经核准后予以缓测。
3.学生须在同一半天内完成集中考试的二个项目考试,如自行放弃考试项目,则该项目作零分处理,已测项目按最后得分计入总分。考生中途因伤、因病不能坚持考试者,如本人要求补考,须当场经考试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重新补考二项,原考试成绩不予计分。无故不参加体育考试者,不予录取到高一级学校。
2013象山中考体育考试免考及缓考条件规定
宁波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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