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金门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武汉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钓鱼岛

2022南通中考体育考试方案

2022南通中考体育考试方案

2022年南通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考试方案

一、考试对象

全市所有初中应届毕业生及报考高一级学校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二、考试时间

2022年4月中旬—5月中旬。

三、考试项目和总分

1.考生体育考试成绩包括体育过程性测试成绩、毕业升学体育统一考试成绩(以下简称“体育统考”)两个内容。体育过程性测试30分,体育统考30分,总成绩共计60分,计入中考总分。

2.体育统考内容详见《2019年南通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项目和评分标准》(通教发〔2019〕1号)。

四、考试规定

1.自选考试项目。中考报名时,考生应在《南通市中考管理系统平台》上自主选择考试项目,并在学校统一组织下自主完成网上确认工作。各校要特别提醒考生,一旦考生自主选择并确认考试项目后,系统将自动锁定信息,不得更改。

2. 规范设置考场。考试期间,考场必须封闭式管理。各考点要科学设置各项目考位,考试现场须配备视频监控系统,提高体育统考的诚信度、透明度和权威性。其中必考项目(800米和1000米跑)可在考生所在学校田径场或学校选定的田径场进行测试,测试前必须实地复核考场测试距离。100米游泳考场要有检录场地。选考项目考点须选择具有400米标准田径场的学校,考生不得在本学校参加考试。

3.统一测试器材。各地要按照《2019年南通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项目和评分标准》(通教发〔2019〕1号)中“场地器材”要求,统一调配测试器材或采用购买服务等形式保障体育考试智能化测试和视频监控。所有测试器材必须具有技术合格鉴定,并保证测试数据准确、安全可靠。

五、组织要求

1.严格选派考务人员。各考点应设立裁判长,负责考试项目的技术评判和考试过程中考生特殊情况处置。裁判员、监督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由非初中学校推荐产生,实行教育行政部门和纪检监督部门联合选派。体育统考选调的裁判员、监督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必须思想端正,作风严谨,纪律观念强,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参与体育统考的裁判员、监督员和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和签订承诺书。

2. 严格考点管理。体育统考期间,候考区(准备活动区域)应相对独立。所有考务人员应统一标识,佩戴工作证件进场,不得携带通信工具,从严控制进出,按岗履职,严禁串岗。送考人员严禁进入考场。

3. 送考学校要在考试规定时间和区域内,做好考生考前教育、热身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考生准时检录进场。

4.规范现场监督。体育统考各项目现场、各环节均要设立监督员。监督员负责监记考试成绩,确保准确无误。测试过程中,考生临场出现突发事件时,在不违反测试规则的前提下,考生可以通过学校提出当日补考或申请缓试,申请补考或缓试的须报裁判长、体育考试领导组审核同意后实施。裁判员要对突发事件及时、准确记录和裁判,监督员应严格履行监督责任。考生考试成绩应当场公布。

5.无故不参加体育统考的考生,该项目成绩为零分。

6.市内毕业的往届生体育过程性测试成绩以原应届时过程性成绩为准,市外毕业的往届生以体育统考成绩替代。

7.5月10日前,各地完成考生过程性测试成绩公示和上报工作。5月20日前,完成考生体育考试总成绩上报工作。

六、对病、残考生体育统考的处理办法

1. 免试对象:对于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的学生(须出具县级及以上残联核发的残疾证),可申请免试,并按30分计入中考总分。

2. 减试对象:因先天或后天造成身体丧失部分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减试。符合减试条件的考生,必考项目按《2019年南通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项目和评分标准》(通教发〔2019〕1号)执行,选考项目按《南通市中等学校招生体育考试改革实施办法》(通教发〔2013〕4号)执行。必考及选考项目全部减试的,按24分计入体育中考总分。

3. 缓试对象:因近期或临场发生伤病等突发事件不能参加体育统考的考生,可申请缓试。缓试由各考区统一集中组织,测试方法与规则不变。如仍不能参加缓试者,必考项目扣0.5分记取成绩;选考项目每缺考一项,按6分记取成绩。缓试时,必考项目可单独测试,选考项目应测试三个项目。

4.办理程序:申请免试、减试和缓试的考生,须由考生提出申请、填报申请表,提供身份证明、残疾证,出具医疗机构证明(县<市、区,包括通州湾>考生须出具县级医院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市直学校考生须出具三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等资料,学校审核意见(含体育任课教师、班主任、分管校长签字和学校盖章),并在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所有申请必须在申请项目测试前完成,考试现场出现伤病的缓试申请可现场提出。

m.yuwen360.com 鲁ICP备15023639号-1 |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