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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东莞中考体育考试方案

2022东莞中考体育考试方案

各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各中学: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教育根本任务,树立“健康第一”教育理念,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2017〕15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考〔2018〕12号)和《东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东教基〔2018〕1号),现结合《关于印发<东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实施方案(2019年修订)>的通知》(东教考函〔2019〕29号)文件要求,就做好我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目的和原则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旨在引导学生积极参与体育与健康课堂教学和课外锻炼,掌握体育与健康知识、技能和方法,形成终身参与体育锻炼的意识;帮助学生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考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程序规范,标准统一,结果公正。

二、考试对象

所有参加2022年东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初中毕业生。

三、考试时间

2022年5月10日至5月20日。

四、考试的内容和项目

我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项目由《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现场考试两个部分组成。

(一)《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初中学生测试项目。

(二)现场考试

现场考试包括:体能素质考试、必考项目考试和选考项目三个类型考试。

1.体能素质

体能素质项目主要考查学生的动力性力量素质,男生可选项目为:双杠一分钟杠端跳起支撑前摆下、引体向上;女生可选项目为:双杠一分钟杠端跳起支撑前摆下、平行梯悬垂攀移;考生从中选择一项考试。

2.必考项目

必考项目主要考查学生持续运动的能力。包括1000米(男)、800米(女),100米游泳(不限泳姿);由考生从中选择一项进行考试。

3.选考项目

选考项目考试主要考查学生个性化的运动能力。包括篮球运动能力、足球运动能力、排球运动能力、动作技能组合和动作技能五类项目,考生选择其中一项进行考试。各项目2022年具体考核内容为:

(1)篮球运动能力动作组合要求3:体前换手变向运球接行进间投篮—抢篮板—运球—急停跳投(女生可选择进行定点投篮)—抢篮板球—运球—摆球—滑步及转身。

(2)足球运动能力动作组合要求3:快速运球—接球或停球—变向运球—变向运球接射门。

(3)排球运动能力动作组合要求3:垫球—垫球接击球—发球—拦网—传球—传球接击球。

(4)动作技能组合2:三角形蛇形跑。

(5)动作技能1:60米跨栏跑。

五、考试成绩评定

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总分为100分,其中《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占10%,现场考试占90%(其中体能素质考试10%、必考项目和选考80%)。合成后的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成绩按60%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现场考试保留原始成绩,不单独进行“四舍五入”的处理。考试结束后,两者相加,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处理。

(一)《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评定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总分10分,具体分数评定要求如下:

1.普通考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根据学生在初中阶段三个学年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结果进行计算。初中一、二年级,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测试达到及格标准的学生每学年得3 分、未达到及格标准的学生得1分,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测试的学生得 0 分;初中三年级,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测试达到及格标准的学生得 4 分、未达到及格标准的学生得 2 分,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测试的学生得 0 分。

2.因身体健康问题或患有其他不适合剧烈运动疾病办理免修体育与健康实践课手续的学生(必须出具初中阶段免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手续表)得8分。

3.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应当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办理免修体育与健康实践课手续(并存入学生档案),该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按照满分记录;无残疾证而办理免修体育与健康实践课手续的学生,其《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均按照上述第2点情形处理;鼓励残疾学生在专业指导下进行力所能及的日常体育锻炼。

4.《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由各学校在中考报名期间统一进行公示,并将完成公示的成绩提交园区、镇街教育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由园区、镇街教育管理中心统一通过中考报名系统如实进行上报,市教育局相关主管科室在中考前对各学校实际测试数据与中考系统内各学校上传的考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得分进行比对,发现存在数据不匹配、虚报乱报情况的,将追究相关学校主要领导责任。

(二)现场考试成绩评定

1.普通类考生现场考试成绩评定

普通考生参加现场考试,体能素质考试满分为10分,考试时按一类评分标准评价赋分,实际得分直接计入考试总分;必考项目和选考项目取两科考试成绩的平均分(每个项目最高分为120分),平均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再按“平均分×80%”计入考试总分。

(2)体育尖子和特殊考生现场考试成绩评定

体育尖子和特殊考生的现场考试成绩评定方法如下:

类别

申请考试类型及现场考试成绩评定

体育尖子

可申请免考,经市中招办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按当年全市现场考试平均成绩赋分。

残疾考生

1. 因残疾完全丧失运动能力且已办理免修体育与健康实践课手续的考生(必须出具初中阶段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应当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三甲医院证明及初中阶段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申请免考现场考试,经市中招办及市残联共同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按现场考试满分计算。

2. 因残疾而部分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应从当年体能素质、必考、选考三个类型体育与健康现场考试项目中选择力所能及的项目参加考试;确实无法参加某一类型考试项目的,应当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三甲医院证明,申请免考该项目现场考试,经市中招办及市残联共同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考生该项目现场考试成绩按满分计算;该类考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其他项目现场考试的,所参加项目现场考试成绩按照其实际考试成绩*1.2计算(所得分数不超过该项目满分);该类考生按照普通考生成绩计算方法进行成绩计算。

身体健康问题或患有其他不适合剧烈运动疾病且初中阶段已办理免修体育实践课手续的考生

因身体健康问题或患有其他不适合剧烈运动疾病且在初中阶段已办理免修体育实践课手续的考生(必须出具初中阶段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及三甲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可申请免考现场考试,经市中招办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按现场考试满分的80%计算。

身体发育异常、营养不良及肥胖症、畸形等仍然能上体育实践课的考生

此类考生,经市中招办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现场考试成绩按以下方法评定。

一、体能素质考试,满分为10分。

1. 参加考试,按二类评分标准评价赋分,实际得分直接计入考试总分。

2. 免考,按体能素质总分的70%折算。

二、必考项目和选考项目择考,每个项目满分为100分,折算方法为:

1.择考一个项目的,按实际得分的80%进行折算。

2.择考两个项目的,按两科实际考试项目成绩平均分的90%进行折算。

3.免考,按照当年现场考试满分的70%折算。

考试前临时有重病或受伤的普通考生

可办理缓考:

1.正常参加缓考的,按普通考生成绩评定方式计算。

2.如缓考时仍然不能参加考试的,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现场主考、医务组、巡视组审核办理现场免考,按当年现场考试满分的70%折算。

考试时受伤的普通考生

一、在现场考试和缓考时能完成所有项目考试的,按普通考生成绩评定方式计算。

二、在现场体育与健康考试和缓考时须择考的,经现场主考、医务组、巡视组审核通过,按以下规则评定成绩:

(一)体能素质考试,满分为10分。

1. 参加考试,按二类评分标准评价赋分,实际得分直接计入考试总分。

2. 免考,按体能素质总分的70%折算。

(二)必考项目和选考项目择考,可从当年考试的必考项目和选考项目中选择项目进行考试,每个项目满分为100分,折算方法为:

1.择考一个项目,按实际得分的80%进行折算。

2.择考两个项目,按两项实际考试项目成绩平均分的90%进行折算。

三、申请现场免考的,经现场主考、医务组、巡视组审核通过,按当年现场体育与健康成绩满分的70%折算。

六、体育尖子和病残学生免考、择考、缓考的资格界定及免考、择考申请办法

(一)资格界定

1.体育尖子

初中阶段参加市或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与体育部门联合主办的体育比赛,获得竞技类运动项目(如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田径、游泳、武术等)市级集体或个人项目前四名;省级集体或个人项目前六名;国家级集体或个人项目前八名(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残疾考生

根据《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基〔1997〕18号)规定,残疾考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三甲医院证明,办理免考或免考部分考试项目申请。

3.身体健康问题或患有其他不适合剧烈运动疾病且初中阶段已办理免修体育与健康实践课手续的考生

因身体健康问题或患有其他不适合剧烈运动疾病且在初中阶段已办理免修体育与健康实践课手续的考生,可出具初中阶段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及三甲医院证明办理免考。

4.身体发育异常、营养不良及肥胖症、畸形等仍然能上体育实践课的考生

须有三甲医院证明。界定标准如下:

第一类:营养不良〔计算公式:体重(公斤)/身高2(米2)〕,≤15.5—14.6为I度;≤14.5为Ⅱ度。

第二类:肥胖〔计算公式:体重(公斤)/身高2(米2)〕,≥26.5—29.9为I度;≥30为Ⅱ度。

第三类:严重脊柱弯曲,偏离中心线2.5厘米—3.4厘米为I度;3.5厘米以上为Ⅱ度。

第四类:O型腿:两膝之间距离10厘米—19厘米为I度;20厘米以上为Ⅱ度。

第五类:X型腿:两脚之间距离10厘米—19厘米为I度;20厘米以上为Ⅱ度。

5.考试前临时有重病或受伤的考生

临时有严重病伤,可申请缓考,缓考时间在文化课统考后,全市集中一次性考试;如缓考时仍然不能参加考试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可现场办理免考。

6.考试时受伤的考生

因在考试中受伤不能完成考试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考务组长同意后,现场办理未考项目的缓考。缓考时间在文化课统考后,全市集中一次性考试。

(二)免考、择考、缓考申请办法

申请免考、择考或缓考的学生,应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在中考报名前提出申请。所在学校接到学生申请后,应严格按照免考、择考或缓考标准进行初审。学校初审同意后,需在中考报名时,将相应考生的情况录入到中考管理系统并打印出汇总表,然后将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在开具时间的半年内有效)上报学校园区、镇街教育管理中心进行复审,并由园区、镇街教育管理中心将本镇街复审通过的相关申请材料汇总上报至市中招办(市直属初中学校直接上报)。

因身体健康问题申请免考、择考或缓考的,市中招办、所在镇街教育管理中心可联合医疗部门组成中考医务仲裁小组对该部分学生进行复检,复检通过,并经东莞教育网及本校进行公示完成后,考生方可获得免考、择考或缓考资格。申请缓考考生在报名结束后至缓考期间临时发现患有重大身体健康问题的,提供三甲医院证明,可前往市中招办补办申请免考现场考试。

七、考试规则及评分标准

项目考试规则和评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东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实施方案(2019年修订)>的通知》(东教考函〔2019〕29号)执行。

其中,由于体能素质考试涉及的引体向上(男)、平行梯悬垂攀移(女)、 双杠一分钟杠端跳起支撑前摆下等三个考试项目为我市首次实施,为确保考试实施平稳顺利,经研究,对三个项目有关标准及2022年、2023年考试做如下调整安排:

(一)“引体向上(男)”、“平行梯悬垂攀移(女)”考试项目调整安排

2022年对两个项目评分标准临时进行调整,具体详见附件3;2023年起,两个项目评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东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实施方案(2019年修订)>的通知》(东教考函〔2019〕29号)所规定的标准实施。

(二)“双杠一分钟杠端跳起支撑前摆下”考试项目调整安排

2022年起将杠面高度调整为1.10米,长度及相关评分标准不变。

(三)明确2023年体能素质考试项目

2023年体能素质考试项目确定为:

男生为:引体向上;女生为:平行梯悬垂攀移;两个项目评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东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实施方案(2019年修订)>的通知》(东教考函〔2019〕29号)所规定的标准实施。

八、强化考试备考与组织管理

(一)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各镇街、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各级防控工作的要求,牢记初心和使命,做好考试工作的周密组织与部署,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各学校要切实组织好对学生的考前体检工作及健康状况摸查工作,主动加强与学生和家长沟通,切实告知家长强烈运动可能存在的风险,提醒学生有效防范意外伤害。要加强考生诚信教育,正面引导考生根据实际健康情况提出申请,切勿弄虚作假。体育与健康任课教师、班主任及校医等,须根据考生平常上体育与健康课或参加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身体健康状况和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公正写明情况并给出审核意见。

(三)各学校要将《东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知情同意书》(附件2)印发给每一个考生,并详细解释其中内容,要求家长和学生在认真阅读后,根据学生的健康状况,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在5月10日前交回学校存档。

(四)学校应按要求在统一编排的考试时间内安排考生参加考试,考生的“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登记卡”由学校在考试前从网上下载打印(见附件1),并贴考生大一寸彩照,加盖学校骑缝章。考生应严格按照市中招办公布的体育考试秩序册考试项目进行考试,现场考试中,严禁擅自更改考试项目,凡是未经批准变更考试项目的,考生当次考试成绩做0分处理。

(五)考前,各学校要组织学生认真做好准备运动,考试后做好放松运动及有序离开考场工作。考试期间,考生受伤或临时出现身体不适,不要勉强、不能隐瞒,应及时主动向教师或考场工作人员报告,并提出缓考或选考一项申请。

(六)在整个考试过程中,应按学校体育活动安全防范工作的有关要求,重视和认真做好考生的安全保护工作,确保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七)在考试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各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监考人员馈赠钱物,监考人员不得收取单位和个人的馈赠钱物,如有违反,将从严处理。

(八)各学校要对考生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结果严格把关,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市教育局德育与体卫艺科将对上报的测试结果进行抽查复核,发现弄虚作假的情况将严肃处理。

(九)现场体育考试因其特殊性,会受到天气、考试项目、考生人数等多重因素的影响,考试进度会随时发生变化,现场考试考务工作组有权利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考试安排,各初中学校和考点必须配合工作,以确保考试能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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