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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东莞异地中考资格认定时限调整为8月31日

  2月1日,东莞市教育局发布了就异地中考有关要求致家长的一封信。记者注意到,2016年及以后异地中考的资格认定时限将调整至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当年的8月31日止,而在此之前,异地中考资格认定时限为当年的5月31日止。
  异地中考申请受理时间为每年的4月1日至4月2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东莞市教育局在信中明确,2016年及以后异地中考的资格认定时限至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当年的8月31日止,即截至当年8月31日,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随迁子女具有东莞市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其父亲或母亲经东莞市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在东莞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持有在东莞市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累计满三年或以上、按国家规定在广东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三年或以上。
  在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当年的指定时间内,申请人需到其子女在读学校提交《东莞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资格认定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市教育局表示,将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申请人子女的当年申请资格并不得在东莞参加中考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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