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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宁夏中考改革新政策解读

  ●优质高中招生指标60%名额分配区域内初中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录取依据之一
  为全面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日前下发了《关于2015年初中毕业暨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指出,我区将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今年,各市、县(区)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实行自治区示范普通高中和县(区)所属优质高中招生指标60%的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自治区示范普通高中和县(区)所属优质普通高中按所分配名额录取时,由各初中学校按中考成绩和学生志愿择优推荐录取。各市、县(区)对按分配名额录取的学生应有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对城市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要给予照顾,保证每所初中学校均有一定比例的学生能够升入县(区)所在自治区示范普通高中或该县所属优质高中。
  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仍按三限政策规定执行。普通高中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基础上招收择校生,且招收择校生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10%。各市(县、区)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籍管理,对于薄弱学校享受指标到校政策的学生,要有在本初中学校就学两年以上的经历。同时,从今年起,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残疾人考生,降低一个分数段录取。
  《通知》指出,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初中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依据之一,是中考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关内容考核要严谨严格、公正公平。对于廉洁与修身教育、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等有关学校考核的内容要注重学生在学校教育的整个过程表现。随着高考改革的推进,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将会不断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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