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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淮安中考政策改革:军人子女照顾政策

  统一了驻淮部队和非驻淮部队

  军人子女的照顾政策

  2013年驻淮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子女照顾政策按照淮办发〔2013〕43号文件执行。驻淮作战部队军人子女,加当年统考文化分值的5%投档;驻淮其它部队军人子女,加当年统考文化分值的3%投档;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的军人子女,加当年统考文化分值的5%投档;被军区或省级以上表彰的军人子女,加当年统考文化分值的4%投档;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加5%投档,五级和六级的残疾军人子女加4%投档;团职以上干部子女加当年统考文化分值的4%投档;驻淮部队烈士子女,加当年统考文化分值的10%投档。陈泓锦对记者说:今年对驻淮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子女的照顾政策与2013年保持不变。但是非驻淮部队军人子女的照顾政策变动较大,将原来的降分录取政策变更为加分录取,与驻淮部队军人子女的照顾政策相统一。

  非驻淮部队军人子女照顾政策变更为: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录取时加当年中考文化分值的10%投档。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录取时加当年中考文化分值的5%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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