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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湖北宜昌中考优先录取政策公布

  从宜昌市教育局获悉,我市今年普通高中招生优录条件已经确定,十类中考生可享优录特权。
  今年政策有三处调整
  较去年相比,今年优录政策有所调整。其中,烈士子女及兄弟姐妹由之前的达到最低录取标准的确保录取,变为加10分投档。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农村独生女考生由同等条件下优录,变为加5分投档。获国家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技创新项目二等奖及以上者;获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技创新项目一等奖者,不再享受达到最低录取标准的确保录取;科技创新类均为同等条件下优录。
  四类考生可加分投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中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考生为烈士子女及其兄弟姐妹,可以在其中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中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包括: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父、母和本人均为农村户口、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独生女在户籍所在地报考当地高中学校的。
  同时符合第1、2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的附加分,且不得超过10分。
  六类考生可优先录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一是在九年级被表彰为市级优秀学生或市级优秀学生干部;
  二是初中阶段受到市教育局与团市委联合表彰为市级优秀团员;
  三是初中阶段获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技创新项目三等奖及以上者;
  四是初中阶段获市青少年科技节科技创新项目或电子制作项目二等奖及以上者。
  五是初中阶段获市教育局或市教育局、体育局联合举办的全市青少年体育比赛单项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主力队员。
  六是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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