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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浙江温岭中考政策及高中招生录取规定

  各中学:
  根据台招委[2012]1号《关于印发台州市201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2012年温岭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报考条件
  报考对象为热爱祖国,遵宪守法,身体健康的未婚初中毕业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报考:
  1、未取得教育局承认正规学籍者;
  2、高中(含各类职业高中)在校生、毕业生;
  3、各类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在校生、毕业生;
  4、因在招生考试中舞弊而被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规定今年不准报考者;
  5、因触犯刑律而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和填报志愿的时间及办法
  报名和填报志愿时间为2012年3月21日至28日。报名资格需经温岭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核。报名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按规定查验考生的姓名、年龄和户籍,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报名。
  温岭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一律在原毕业学校报名,温岭户籍的往届生、在外县(市)借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到户口所在的学区中学报名,报名时须持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或毕业学校所在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原件并交留复印件1份。
  非温岭户籍的应届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如有特殊情况在温岭报名的,须经本人申请,校长审核,但不能填报第一批的(1)、(3)、(4)志愿。同时告知考生:按目前政策,外省户籍的学生高中毕业后需回户籍地参加高考。
  报名序号采用七位数,第一、二位为县(市)代号,第三、四位为报名点号,第五位到第七位为各报名点考生顺序号。
  非温岭户籍愿意就读职高的应届生可在报名时间前直接到职成教科填报志愿,提前录取,但必须参加中考;已被职高学校录取了的非温岭户籍考生不必再填报志愿,不参与计算中考指标分配中的平均分,并以提前录取学生数的50%记入学校指标分配中的应考生数。
  考生报名时须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录入报名信息,填报志愿,并进行电子摄像。各报名点学校可统一组织考生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的计算机录入工作。考生应认真核实所有信息,并对自己所录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符合优惠加分条件的考生还须同时交验有关原始证件并交复印件一份。
  我市高中招生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的网址为:教育网登陆IP:10.1.1.88(教育网用户)、公网登陆IP:61.153.193.235(其他用户)。
  志愿共分八批:
  第一批至第五批为普通高中志愿:
  第一批有四个志愿栏,填报顺序固定:第一志愿栏只能填报温岭中学,第二志愿栏只能填报温岭中学择校,第三志愿栏只能填报新河中学,第四志愿栏只能填报市二中;
  第二批有二个志愿栏,填报顺序由考生选择;
  第三批有四个志愿栏,考生只能从五个志愿中选择四个志愿填报,顺序由考生选择;
  第四批有五个志愿栏,考生只能从六个志愿中选择五个志愿填报,顺序由考生选择;
  第五批有二个志愿栏,考生只能从三个志愿中选择二个志愿填报,顺序由考生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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