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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东清远中考加分政策公布

  加分录取和照顾录取若干政策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中,下列各类考生可给予照顾录取(每生只照顾最高分值的一项):
  按《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荣立二等功以上现役军人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加10分投档录取;病故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复员退伍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按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烈士子女加20分投档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加10分投档录取。
  按《广东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要求,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投档录取。
  按市人民政府《颁发清远市农村独生女和纯二女结扎家庭奖励优惠办法》要求,对符合奖励条件、落实了节育措施并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独生女户或落实了绝育措施的纯二女户的女孩,报考市、县级中学时加10分投档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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