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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包头中考政策性加分项目公布

  一、政策性照顾项目
  (一)烈士子女、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包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子女,在普通高中录取中加20分。
  (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1-4级残疾军人子女在普通高中录取中加10分。
  (三)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在普通高中录取中加10分。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如符合其他的加分条件,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二、审核认定
  (一)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加分资格的审核认定程序
  1.凡中考报名时民族成分填报为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的考生(蒙授考生除外),必须于报名时向学校提供本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户口簿复印户主及考生页)。
  2.学校初审确认考生本人所填报的民族成份与考生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内容相一致。凡不能提供户口簿和户籍证明原件的考生,不予资格确认。
  3.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指派专人负责户籍审核。如发现考生所填报的民族成份与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内容不相
  符,不予资格确认。
  4.蒙中初中毕业生少数民族资格审核由昆区教育局基教科审核。
  5.回中初中毕业生少数民族资格审核由东河区教育局基教科审核。
  (二)军人子女政策加分资格的审核认定程序
  1.凡申请军人子女政策加分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向学校提供父母的军官证、身份证、结婚证和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以及部队出具的证明材料。烈士、因公牺牲、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还需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
  2.学校初审后将原件及复印件报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3.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指派专人负责审核。
  三、要求
  (一)学校应于5月15日5月19日将资格确认考生信息在校内公示一周,并留图片资料备查。公示期间市、区两级中招办接受群众举报。
  (二)各旗县区中招办于5月24日前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册(表格附后)纸质及原始证件报市中招办,市中招办将复审后的加分学生名单于5月29日6月2日在包头市教育考试信息网、包头市教育局政务网和包头教育在线官方微信平台公示。
  (三)对于伪造加分证件的行为,一经发现,除取消加分外,还将取消考生的分招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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