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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西藏中考加分政策公布

  加分政策
  在加分政策中,针对阿里、那曲户籍的考生;门巴族、珞巴族、夏尔巴人、僜人;具有区内高海拔县校初中三年学籍考生(海拔为四类及以上县校);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驻藏部队军人子女,高风险、高危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四类考生可增加20分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同时符合这四项加分项多项条件的考生不累计加分,只增加20分投档。
  针对区内边境县所属边境乡(镇)的农牧民子女;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在录取时可增加10分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同时符合上述两项加分条件的考生不累计加分,只增加10分投档。
  同时符合增加20分投档和增加10分投档两类加分条件的考生,可累计加分,其资格审查和信息采集工作由各市(地)招生办负责。各市(地)招生办将对加分考生的资格进行审查,于5月20日前将符合政策加分条件考生的汇总信息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审批,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于6月1日前通过中考招生管理系统完成对考生各类政策加分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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