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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鄂尔多斯中考普通高中中考政策公布

  各旗区教育(教体)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鄂尔多斯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及时召开会议贯彻落实方案精神,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
  为深入推进阳光中考,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特制定鄂尔多斯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以下简称中考)方案。
  一、评价内容
  中考实行多元化评价体系,从学业考试、综合考查、综合素质三方面进行评价。
  (一)学业考试和综合考查时间、科目、分值见附件。
  (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和信息技术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音乐、美术考查等实施方案与实施办法将另文通知。特长生招生简章及测试、录取办法由各普通高中制订并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公布。
  (三)201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与综合实践活动能力评价的具体办法、内容执行《鄂尔多斯市2010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方案》(鄂教发〔2010〕12号)中相关规定。
  二、报名
  (一)报名资格
  1.普通高中: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报名。
  (1)具有我市学籍的2017年应届初中毕业生,户籍不限。其中,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自治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截至2017年9月1日,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①本人具有我市初中阶段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1年;②家长在我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连续居住、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1年。该部分考生由其就读学校组织报名。
  (2)具有我市户籍(户籍迁入时间截至2017年中考报名截止日期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该部分考生到户籍所在旗区招生办(考试中心)报名。
  2.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户籍不限。
  3.五年制高等职业院校: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有关文件规定。
  未毕业的初中生、高中阶段在校生不具备中考报名资格。
  (二)报名方式
  1.初三毕业升学考试:实行网络报名,报名办法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7年全区初中升学考试招生网上报名及录取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招考办〔2017〕9号)规定。
  2.初二生物、地理考试:
  (1)2017年初二考生:与本年度参加初三毕业升学考试考生的报名方式一致。
  (2)参加2017年初三毕业升学考试,但没有我市2016年生物、地理考试成绩的考生:在参加初三毕业升学考试报名时同时报考生物、地理科目。

  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将另文通知。
  四、加分政策
  (一)加分条件及分值
  1.报考汉语授课学校的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俄罗斯族考生在普通高中录取时加10分。
  2.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的通知》(政联〔2012〕1号)有关规定,革命烈士、伤残军人及驻鄂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政策如下:
  (1)驻鄂部队现役军人,在边防团(队)、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曾在上述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在普通高中录取时加30分;
  (2)驻鄂部队现役军人,在边防团(队)以外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曾在上述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在普通高中录取时加20分;
  (3)其他驻鄂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在普通高中录取时加10分。
  3.获得科协和教育部门共同组织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技创新类作品初中组鄂尔多斯市级一等奖或内蒙古自治区级二等奖以上的考生,获得鄂尔多斯市教育局组织的中小学艺术科技节科技创新作品初中组一等奖或科技节暨动漫节科技作品初中组一等奖的考生,在普通高中录取时加10分。
  根据《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录取办法的通知》(鄂教发〔2016〕12号)文件精神,考生在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十一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2016年)、鄂尔多斯市第十五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2015年)和第六届科技节(包括艺术科技节和科技节暨动漫节,2015年)及之前获得此类奖项具有中考加分资格,之后获得此类奖项不再具有中考加分资格。
  4.初中阶段参加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和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体育比赛(不包括冬夏令营、腾格尔蒙古人杯等非全市范围性质的活动和比赛)获得奖励名次的考生在普通高中录取时加10分。
  考生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加分政策,不累计加分。报考五年制高职的考生执行自治区有关规定。
  (二)加分资格审核
  1.汉语授课主体民族考生由旗区招生办(考试中心)审核,在录取前由市考试中心会同公安部门进行复核。主体民族认定与高考政策一致,父母均不是主体民族的考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2.考生须在鄂尔多斯教育在线(http://www.erdosedu.com/)中考专栏下载加分资格审核表,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考生加分材料由初中学校统一收取汇总,交由所属旗区教育(教体)局审核盖章后报市教育局审核,加分条件第2项报基础教育科审核,第3、4项报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审核。
  3.加分资格审核工作截至6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各初中学校、各旗区务于6月20日前在本校或当地教育网站、政府网站上公示享受加分考生名单,市教育局将在鄂尔多斯教育在线(http://www.erdosedu.com/)和鄂尔多斯教育之窗微信公众平台公示相关内容,公示期为一周。
  五、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一)招生类别
  1.汉语授课普通高中。(1)特长生。(2)统招生。(3)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和自治区优质普通高中招收的分招生。(4)市第一中学招收的准格尔旗汉语授课加授蒙古语文统招生。(5)准格尔旗世纪中学招收的汉语授课加授蒙古语文分招生。(6)准格尔旗民族中学招收的汉语授课加授蒙古语文统招生。(7)市第一中学招收的国际班学生。
  2.蒙语授课普通高中。(1)特长生。(2)统招生。(3)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招收的统招生。

  (二)招生范围
  1.汉语授课学校招生。汉语授课普通高中的招生范围为具有所在地初中校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所在地户籍的社会应届考生。市直属汉语授课普通高中、北京师范大学鄂尔多斯附属学校按比例面向全市招生。旗区各普通高中除特长生可面向全市招生外,其他类别不能跨旗区招生。
  2.蒙古语授课学校招生。蒙古语授课普通高中的招生范围为具有所在地初中校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所在地户籍的社会应届考生。市蒙古族中学面向全市招生。具有东胜区、达拉特旗、准格尔旗、康巴什新区学籍或户籍的蒙古语授课应届初中毕业生可报考全市范围内的蒙古语授课普通高中。具有东胜区、达拉特旗、准格尔旗、康巴什新区户籍但学籍不在上述旗区的蒙古语授课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旗区考试中心现场确认考生信息时,须出具户籍证明,户籍证明提交时间截至中考报名结束。各蒙古语授课普通高中特长生可面向全市招生。
  3.未参加我市中考的学生,各普通高中不得招收。
  (三)分招政策
  1.分招指标数计算
  (1)计算办法
  (2)实行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60%的招生计划、自治区优质普通高中(不包括蒙语授课普通高中)30%的招生计划合理分配到其招生区域初中校的招生政策。
  (3)各初中校分招指标数按毕业年级的班数和总人数综合计算,标准班额为50人,平均班额超过50人的按50人计算,不足50人的按实际人数计算,具体数据以学籍数和中考报名数为依据。
  2.分招最低分数控制线。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招生的最低分数控制线参照其统招线合理划定。
  3.分招考生资格的认定。享受分招政策的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
  (1)考生在2014年秋季开学参与我市阳光分班。市外转入我市的考生除外;
  (2)考生学籍在毕业学校且连续就读满2年,学籍所在校和实际就读校一致。
  各初中校要将符合分招政策的考生在校内进行公示,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监督,公示期为一周。
  (四)特长生招生。
  1.招收特长生的普通高中,须制定本校特长生招生简章及测试、录取办法,并于3月31日前经旗区教育(教体)局和市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2.特长生专业课测试由招生学校组织实施,所属教育(教体)局选派专人巡视、监督。各普通高中专业课测试须于4月30日前全部完成,并务于5月10日前将测试成绩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教育局将在鄂尔多斯教育在线(http://www.erdosedu.com/)和鄂尔多斯教育之窗微信公众平台公示各校专业课测试成绩。未参加专业课测试和专业课测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加授蒙古语文招生。市第一中学、准格尔旗世纪中学、准格尔旗民族中学汉语授课加授蒙古语文招生考试工作中,命题、评卷、成绩分析等由市教育教学研究室承担,实施方案制定、组考施考等由准格尔旗教体局承担。市教育局监督实施。
  (六)中考成绩公布。信息技术考试,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等科目的成绩于6月10日前公布;中考总成绩于7月12日8:00公布。考生通过鄂尔多斯教育在线(http://www.erdosedu.com/)和鄂尔多斯教育之窗微信公众平台查询各科成绩。
  (七)试卷复查。对中考学业考试笔试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于成绩公布后的3个工作日内,携带准考证及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所属旗区招生办(考试中心)申请试卷复查,市教育局于考生提出申请后的48小时内,将复查结果反馈给考生。考生复查分数后无论分数增加或减少,一律以复查后的分数为准。复查项目为考生答题纸与扫描图像内容是否一致,有无漏评,成绩有无漏登、漏统,不涉及试题内容。除指定工作人员外,考生本人、家长及其他人员一律不准接触纸质和电子试卷。2016年的生物、地理考试成绩不在此次复查范围之内。

  (八)志愿填报与录取查询。各招生类别均实行网络填报志愿、网络录取,中考网报网录系统将根据考生所报志愿及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网报过程中若出现招生计划内考生成绩总分相同、末位并列排名情况时,则一起投档,并列录取。普通高中志愿填报设立特长类和普通类两个类型的志愿,每个类型志愿为平行志愿,考生只能填报其中一个志愿。被特长类录取的考生,将不能参加普通类的志愿填报,未被特长类录取的考生,还可以参加普通类的志愿填报。考生须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填报志愿,凡未在规定时间填报志愿、志愿信息填报有误、不填报志愿而未被录取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1.特长类
  (1)志愿填报。招收特长生的普通高中在专业课测试结束后,将专业课测试合格的考生成绩录入中考网报网录系统(专业课测试合格人数不得超过特长生招生人数的3倍),考生在特长类批次网报志愿时间,根据各普通高中特长生录取办法,结合本人专业课成绩和中考成绩进行网上志愿填报。网报志愿时间为7月17日上午8:00-10:00。
  (2)录取查询。7月17日12:00,考生可通过中考录取结果查询系统查询本人录取结果,并公布特长类考生录取信息及未完成特长类招生计划学校的空余计划。7月17日14:00-16:00,未被录取的特长类考生可通过中考网报网录系统补报志愿,补报志愿只进行一次。7月17日18:00,考生可通过中考录取结果查询系统查询本人补录结果。经补录后仍未完成的特长类招生计划将变更为普通类批次统招计划中录取。
  2.普通类
  (1)志愿填报。为保证网报志愿期间网络畅通和考生自主填报、修改志愿,将根据考生分数由高分到低分,分时分段填报志愿,每个时间段为1.5小时,具体安排将在中考成绩公布后网报志愿开始前公布。在具体填报志愿过程中,中考网报系统将实时为考生提供本人所填报志愿的排名信息,市教育局中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每个时间段结束后在网上公布填报各普通高中各类志愿考生的志愿分布信息。考生根据本人所填报志愿的计划数和排名信息,结合各普通高中已报志愿分布信息及时调整志愿。网报志愿时间为7月18日-7月19日,上午8:00-12:30,下午14:00-18:30。
  (2)录取查询。每天网报志愿工作结束后将公布当天的录取结果,考生可通过中考录取结果查询系统查询。7月19日20:00,公布普通类考生录取信息及未完成普通类招生计划学校的空余计划,市第一中学国际班志愿将不进行补报。7月20日9:00-10:30,未被录取的普通类考生可通过网录系统补报志愿,补报志愿只进行一次。7月20日12:00,考生可通过中考录取结果查询系统查询本人补录结果。
  六、中等职业学校、自治区五年制高职(3+2)招生录取
  (一)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各学校自行组织实施,请考生适时登录鄂尔多斯教育在线(http://www.erdosedu.com/)和鄂尔多斯教育之窗微信公众平台查询了解各学校招生录取办法。
  (二)自治区五年制高职(3+2)。自治区五年制高职(3+2)招生录取工作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组织完成,时间为8月2日至5日。按照自治区要求,凡被我市各普通高中正式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自治区五年制高职(3+2)录取。请考生适时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查询了解有关学校、招生录取办法、招生计划、专业设置等内容。
  七、考务
  (一)收费。考生需缴考务费180元(鄂发改费字〔2015〕91号)。八年级参加中考生物、地理科目的考生,今年暂不收费,生物、地理科目考务费将于2018年中考报名时一次性收取。各地各校不得超标准收费。
  (二)考点、考场设置和考场编排。各旗区教育(教体)局负责设置考点,市考试中心负责编排考场。考点和考场设置要符合教育部和自治区标准化建设规范,努力为考生营造良好的应试环境。
  (三)巡视。巡视人员由市教育局统一选派。

  八、健全制度
  (一)公示制度。各旗区教育(教体)局和学校根据工作职责通过多种方式公布或公示以下内容:中考工作方案,报名时间,招生计划,享受加分考生名单,特长生招生简章及测试、录取办法,中考成绩等。市教育局将适时在鄂尔多斯教育在线(http://www.erdosedu.com/)、鄂尔多斯教育之窗微信平台(微信号:ordosjyj)公布或公示有关内容。
  (二)咨询服务制度。为方便考生、家长和社会了解、参与、监督中考工作,建立网站查询、电话咨询服务制度。查询网址:鄂尔多斯教育在线(http://www.erdosedu.com/);咨询内容及市教育局有关科室联系电话如下:中考政策、学籍、网报志愿与录取,基础教育科8598822、8598821;网络报名、考务、五年制高职、卷面分数复查,市考试中心8598846、8598847;蒙授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民族教育科8598823;中职学校招生录取,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科8598824;体育与健康考试、特长生专业测试、音乐美术考查,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8598829;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信息技术考试,市电化教育馆8598866、8598867;考试说明制定、命题、网络评卷,市教育教学研究室8598892;中考全程监督,监察审计室8598835。
  (三)惩处制度。对于违反考试纪律和招生政策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国家、自治区招生考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九、有关要求
  (一)各旗区教育(教体)局要从实际出发,严格落实政策、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中考工作顺利实施。各旗区教育(教体)局局长和所辖各初中、高中校长是本地区、本学校中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筹管理、具体实施中考工作。
  (二)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符合报考条件学生参加考试。各旗区教育(教体)局务于5月10日前将所辖初中校未参加中考报名的在籍初中应届毕业生名单及其未参加的原因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三)各初中校要建立网报志愿服务管理制度,要选派专人对考生网报志愿进行辅导,提醒各分数段的考生准时上网填报志愿。学校不得代替、诱导、强迫考生填报志愿。各初中校须开放机房为考生提供填报志愿的场所,在网报志愿期间向电力部门、通信企业提出保网保电申请。保障考生顺利填报志愿。各旗区教育(教体)局要监督所属初中校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网报志愿期间要对各校网报志愿场所进行检查。
  (四)各普通高中要严守招生纪律,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将录取到国际班的学生调整到其他招生类别的班级中,严禁招收被市内其他普通高中正式录取的学生,不得出现人籍分离现象。高一新生学籍注册将以普通高中录取库中实际就读学生为唯一依据,剩余的招生计划将被注销。
  (五)各地、各校要广泛、全面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发放宣传单和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官方微信平台、和校园发布信息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我市2017年中考政策,使考生和家长及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各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的招生简章须经所属教育(教体)局审核后,于4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将统一公布。
  (六)市教育局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市电化教育馆须于6月5日前将体育测试、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信息技术考试成绩审核后以光盘形式交基础教育科和监察审计室各一份。
  今后,我市将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招生考试指导意见的要求,稳步推进中考改革工作。中考工作未尽事宜或工作过程中上级有关部门有新政策、新要求的则由中考工作领导小组另行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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