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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咸阳中考录取加分政策公布

  1.录取方式:市教育局负责提前单独录取志愿的具体录取工作;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县市区招生志愿、特长生志愿和征集志愿的具体录取工作。各类录取结束后,考生可在咸阳招生考试网上查询录取结果。
  2.录取依据: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依据中考成绩和特长生专业课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凡未填报志愿的学生不予录取。中考成绩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者优先录取。
  按照《陕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陕政联〔2012〕106号),以下考生享受降分录取政策。
  a.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按照考生所在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b.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战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按照考生所在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其他类特殊考生按有关规定优先录取。
  3.录取顺序:先由市教育局录取提前单独录取志愿,再由各县市区依次录取下属学校招生志愿和体育艺术特长生志愿。提前志愿被录取的,县市区招生志愿不再录取;县市区招生志愿被录取的,特长生志愿不再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可参加补录。
  4.民办普通高中录取方式:由各民办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和各县市区民办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自主招生。凡达到录取条件者,考生直接在民办高中注册。被公办高中录取,又在民办高中注册报到者,公办高中录取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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