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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南通中考招生政策方案公布

  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我市中考改革,切实做好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及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现就2017年我市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文件精神,推进中考改革,建立和完善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要求的科学评价机制和考试招生制度,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和职业教育优质协调发展,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二、报考条件、规程
  按照南通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南通市2017年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通教考招〔2017〕1号)执行。
  三、志愿填报
  (一)志愿填报要求
  考生中考志愿继续采取考前网上统一填报,志愿填报工作于6月5日前完成。
  各地招生部门要按中考志愿填报的统一时间安排和操作规程组织实施,在考生填报志愿之前,加强对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政策宣传和操作指导,及时、完整地向考生公布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和专业,维护考生对招生信息的知情权,严禁限制、强迫或诱导考生填报某些志愿或未经考生、家长同意擅自改动考生志愿。
  (二)志愿录取批次
  1.提前批次:免费师范生、现代职教体系3+4试点项目、师范艺体类统招生录取
  第一小批:免费师范生录取
  第二小批:现代职教体系3+4试点项目录取
  第三小批:师范艺体类统招生录取
  2.第一批次:普通高中录取
  第一小批: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国际化教育实验班,普通高中艺体、科技特长生及与基地课程实施、创新人才培养直接相关的特长生〕
  第二小批:普通高中录取〔各县(市、区)自定录取批次,推荐生根据各地制定的推荐生录取办法录取;空军青少年航校录取〕
  3.第二批次:职业类学校录取
  第一小批:师范普通类统招生录取
  第二小批:五年制高职录取
  第三小批:高技、现代职教体系3+3试点项目、中职对口单招专业录取
  4.第三批次:中职学校注册入学
  四、毕业升学考试
  全市继续实行中等学校招生考试与初中毕业考试两考合一和一考多分流政策,确保义务教育巩固率达100%。初中学生的毕业认定按《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规〔2014〕1号)执行。
  继续推进考试内容与方式改革,不断完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考试评价制度。从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测试和学业科目考试等方面对学生实行综合评价。
  (一)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六项指标:①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②交流与合作;③学习习惯与学习能力;④运动与健康;⑤审美与表现;⑥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其中①、②项评定结果为合格、不合格,其它四项评定结果为A、B、C、D四个等级。具体评价细则详见《南通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修订)》(通教基〔2013〕43号),评定结果由南通市基础教育信息化管理平台统一归口管理。
  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过程监管,坚持评价标准,精心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结果公示、抽查审核、申诉与复议以及责任追究等一系列监督制度。
  (二)学业水平测试
  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地理、生物、音乐、美术、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劳动与技术、信息技术和理化生实验。
  地理、生物学业水平测试在八年级第二学期进行,测试成绩呈现方式为A、B、C、D四个等级,并作为学生升学的依据(两科卷面分值满分均为100分,100分90分为A级,89分75分为B级,74分60分为C级,59分及以下为D级)。2017届初三学生可以再次报名参加5月26日进行的2018届初中毕业生地理、生物学业水平测试,两次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按照最高等级确定。

  音乐、美术、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劳动与技术、信息技术等均由各校按课程标准基本要求,分学期统一组织测试与测评,结果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并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中的相应评价项目。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测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保证课程实施的规范化与测试结果的真实性。
  理化生实验技能考查仍按课程标准基本要求,由市统一命题、各县(市、区)统一组织、学校统一实施。成绩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并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中的相应评价项目。
  (三)学业科目考试
  1.科目设置
  学业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体育与健康。其中英语考试成绩由笔试成绩和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由学生初一、初二、初三阶段的学期测试成绩和中考成绩两部分组成。物理与化学合卷,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文化科目均实行闭卷考试。
  2.时间安排
  文化科目考试日期定于6月16日、17日、18日三天。考试用时:语文150分钟,数学120分钟,英语120分钟,物理与化学150分钟,思想品德与历史100分钟。具体安排如下:
  日期上午下午
  6月16日9:0011:30
  语文(包括读文、作文)14:3016:10
  思想品德、历史
  6月17日9:0011:00
  英语(笔试)14:3017:00
  物理、化学
  6月18日9:0011:00
  数学
  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时间为4月22-23日(已按照省教育厅相关要求组织实施);体育考试于5月中旬前组织完成。
  3.各科分值
  语文、数学、英语总分均为150分,其中英语闭卷笔试部分为120分,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部分为30分;物理与化学总分为150分,其中物理部分为90分,化学部分为6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总分为100分,其中思想品德部分为50分,历史部分为50分;体育与健康总分为60分。学业科目考试总分值为760分。
  4.命题原则及考试范围
  文化科目考试命题要坚持遵循课标、紧扣教材、重视能力、贴近生活、控制难度的原则。各科目具体命题依据及考试范围详见附件。
  5.考试要求
  学业科目考试实行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南通市初中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工作的通知》(通教办函〔2017〕67号)文件执行;体育考试按市教育局《2017年南通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方案》(通教发[2017]5号)执行。
  考生必须参加由招生部门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体格检查标准按原国家教委1994年颁发的《中等学校体检标准》执行。学生体格检查的信息按市教育考试院制定的标准统一采集,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报。
  6.评卷工作
  文化科目考试评卷工作继续实行网上统一阅卷。分科目在各县(市、区)设点组织评卷,每个县(市、区)承担1-2个科目的评卷任务。阅卷教师在全市范围内统一选配。所有考生试卷实行双评,全市统一合成数据和公布成绩。
  五、招生录取
  为规范全市中招录取工作,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招生录取的有关文件规定,全市中招录取工作在南通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管理系统平台上统一实施网上录取。
  (一)录取投档原则
  录取严格按考生填报志愿进行投档,志愿分为平行志愿和传统志愿。
  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平行志愿的投档具体办法是: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D等志愿,被检索学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学校,即向该学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学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学校投档机会。如果考生档案投到某学校后,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学校。
  传统志愿投档原则是:志愿优先、遵循分数。传统志愿填报设置了第一学校志愿、第二学校志愿等学校志愿。投档时,按志愿顺序先将考生按学校志愿分开,再将填报同一学校志愿的考生按照分数高低排队投档。如果某考生第一志愿落选,即使考生的分数达到或高于第二志愿所报学校的投档分数线,也只有在这所学校第一志愿没有录取满额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被投档。
  (二)招生录取要求
  全市中等学校招生录取一律在中考后进行。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考生填报志愿,分批次择优录取。各地招生部门要严格执行招生录取审批程序,严禁无计划招生、无档案招生、不按招生政策规定招生和不按考生志愿录取。

  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师范学校、职业学校对本校的招生录取,须统一提出对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求。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和自主招收特长生,须首先按招生学校对综合素质的等级要求确定候选推荐生、特长生名单,然后按规范程序进行推荐和招生。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招生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必备条件为:①、②两项指标达到合格,③、④、⑤、⑥四项指标中至少有两项达到A级,其余指标不低于B级。免费师范生、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必备条件为:①、②两项指标达到合格;③、④、⑤、⑥四项指标中至少有两项达到B级,其余指标不低于C级。学业测试等级要求是生物、地理不低于C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必备条件为:与招生学校特色相对应的综合素质评价项目的等级为A,其余项目的等级必须达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要求。职业类学校招生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必备条件为:①、②两项指标达到合格;③、④、⑤、⑥四项指标至少有三项不低于C级。普高和职校招生在以上条件基础上可另行提出相应的录取等级要求。
  (三)各类学校录取
  1.师范生录取
  免费师范生(含艺体类免费师范生)实行提前批次录取。按照各地招生计划和专业,对面试合格的考生,依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1比例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按公布的招生简章择优录取。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与其它批次的招生录取,未被录取考生可参加下一批次所报志愿录取。
  师范艺体类统招生实行提前批次录取。在全市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照招生计划和专业,依据中考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按公布的招生简章择优录取。
  师范普通类统招生在第二批次录取。在全市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照招生计划和专业,依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1比例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按公布的招生简章择优录取。
  所有艺体类考生须经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合格后,才可填报志愿参加投档录取。
  2.普通高中录取
  各地招生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普通高中录取办法,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按各地规定的批次和招生计划录取。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切实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规﹝2014﹞1号)规定。
  热点普通高中招生要继续确定推荐生不低于70%的招生计划,根据初中毕业生源数,按比例将推荐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实行实名推荐,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关于公布2014年南通市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推荐办法的通知》(通教基〔2014〕14号)执行。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工作于5月底前完成,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市区由市教育局出台相关文件。
  为扩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鼓励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各县(市)、通州区和市区(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市直学校)可统筹使用本地区不超过5%的招生计划分配到具有自主招生权的艺术、科技特色学校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由相关学校实施自主招生。符合条件的课程基地学校和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学校可确定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在当地自主招收与基地课程实施直接相关的特长生以及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以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特长生的招生与录取办法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自主招生学校必须制定招生章程,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公布,并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自主招生。特长生经公示无异议后,均须参加学业考试并填报对应学校的志愿,特长生每生限报一所相应的特色高中,录取按各地制定的特长生录取办法,实行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测试工作均在5月底前完成。
  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教办基函〔2017〕13号),今年南通中学面向徐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泰州、宿迁市招收50名航空实验班学生,具体招生办法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国际化教育实验班经批准可在全市范围内组织招生,按公布的招生简章组织实施,在普通高中录取时第一小批录取,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与其它批次的招生录取,未被录取考生可参加普高第二小批及以下批次所报志愿录取。
  3.职业类学校录取
  现代职教体系3+4试点项目招生列入提前批次录取,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与其它批次的招生录取,未被录取考生可参加下一批次所报志愿录取。
  第二批次职业类学校志愿录取在全市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分小批次依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依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1比例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按公布的招生简章择优录取。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由学校实行注册招生。
  第三批次中职类学校全部实行注册入学,统一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四)录取审批
  根据省中等学校录取管理规定,全市所有普通高中、职业类学校的录取均要由各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录取信息将作为省、市教育部门和招考部门办理学籍注册以及升学报考资格的主要依据。
  所有招生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均由各录取学校印制、盖章,并根据不同类型录取的学校加盖省教育考试院、市教育考试院或县(市、区)招办录取专用章。五年制高职(含高师)《录取通知书》须加盖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录取专用章;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须加盖市教育考试院普通高中录取专用章;中职注册入学《录取通知书》须加盖当地招办录取专用章。
  (五)录取时间
  今年提前批次和第一批次录取工作于7月2日前完成;第二批次录取工作于7月10日前完成;第三批次于7月10日开始办理注册入学录取审批,并于9月底前完成。
  六、照顾政策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公通字〔2005〕78号和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军区政治部苏民优〔2007〕38号文件等规定,下列考生可享受加分投档或优先录取:
  (一)革命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二)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三)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四)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五)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六)本市三峡移民子女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见义勇为被追认为烈士人员子女参加中考,优待办法参照上述照顾政策第一条执行;见义勇为死亡或一至四级残疾人员的子女参加中考,优待办法参照上述照顾政策第三条执行。
  本市军人子女的录取,按照相关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执行。残疾考生的录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法》、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的规定执行。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时,则以最高一项计入,不重复加分。
  申请享受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须由考生所在学校进行公示无异议,报当地招生部门验审后,按规定享受照顾加分政策。

  七、收费政策
  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物价局、教育厅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执行。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进一步健全保障机制,加大扶贫助学力度,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的管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学费,按省、市规定的减免政策执行。
  八、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确保招考工作平稳运行
  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关系到每个学生的切身利益,涉及到千家万户,各地应从教育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从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现实需要出发,从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根本要求出发,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完善监管机制,从严治考,依法治招,确保招考各个环节组织有序,操作规范,保障到位。对违反上级规定出台地方性政策的地区和因违规操作而影响改革进程、社会稳定和公平公正的单位和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统一要求,确保改革精神落到实处
  各地必须严格按照全市的总体部署,统一实施步调,要在全市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考试招生实施方案,并在5月22日前报市教育局和市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实施(通州湾示范区考生的报名、招生、录取工作由通州区代为管理)。各地必须严格按市定标准设定推荐生比例。严格按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测试、学业科目考试相结合的方式确立录取批次和录取控制线。
  (三)科学部署,确保备考工作规范有序
  各地要严格课程管理,合理安排毕业班教学进度和复习工作,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要重视维护学生身心健康,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时间。要加强对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杜绝考试作弊现象。要重视对考生的心理辅导,指导考生正确对待中考,消除考前的焦虑心理。
  (四)加强培训,确保操作程序规范科学
  各地必须通过各个层次的有效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操作技能水平,确保命题、报考、考务、阅卷和招录等环节万无一失。要加强招考信息公开与服务工作,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实施办法和工作程序的公示制度,主动及时发布各类招考信息和选拔结果,实现阳光招考、诚信招考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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