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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上海中考政策方案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基〔2017〕20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区教育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的要求,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的相关精神,进一步深化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考试招生(以下简称“中招”)改革,积极探索基于学业水平考试的多元评价和招生制度,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可持续发展,现就2017年本市中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本市中招制度,健全中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初中阶段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促进高中阶段教育优质多样协调发展,践行“阳光招生”工作要求,保证中招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通过全市中招信息平台的应用,统一标准,规范操作,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综合评价工作
(一)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
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主要考核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学业考试成绩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之一。
学业考试科目设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体育、理化实验操作技能。其中,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体育科目考试成绩采用分数制,总分为630分;思想品德科目和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采用等第制。
1.语文、数学和外语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00分钟。物理和化学科目合卷考试,考试时间为100分钟。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考试成绩满分均为150 分,物理科目考试成绩满分为90分,化学科目考试成绩满分为60分。考试定于2017年6月17日(星期六)和6月18日(星期日)举行。
2.体育考试成绩满分为30分,其中统一考试占15分,日常考核占15分。统一考试于2017年4月底前举行。具体实施方案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教委体〔2017〕16号)执行。
3.思想品德科目考试采用开卷形式,考试时间为70分钟。考试成绩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评定。考试定于2017年5月27日(星期六)举行。
4.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按“合格、不合格”评定。考试于2017年5月底前举行。
上述各科目学业考试由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由市统一组织网上评卷。各科目学业考试的命题原则和要求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本市初中毕业生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7〕19号,以下简称《综合评价工作通知》)执行。2017年部分区继续试点外语(英语)听力与口语测试,具体方案由试点区教育局制定并报市教委备案,经公布后组织实施。
5.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实行上海市特殊教育初中毕业(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统一学业考试(以下简称“特教学业考试”),根据不同类别特殊教育学校的课程标准实施单独命题、单独考试。特殊教育学校的应届初三学生报考本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和普通中职校附设特教班,须参加特教学业考试。
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特殊教育学生若报考本市高中阶段普通学校,须参加与普通学校应届初三学生相同的学业考试,可申请提供合理便利。若报考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和普通中职校附设特教班,则须参加特教学业考试(具体考试要求和招生办法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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