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2017 年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现就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报名
1.符合本市规定的报名条件者可以报名参加体育测试、学业考查和学业考试。
2.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报名手续,逾期不再补报。
3.往届初中毕业生、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在校生不准报名。
二、综合素质评价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1.综合素质评价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中学应对考生的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鉴定须内容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报考各类高级中等学校的考生须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市中招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7 年天津市高
级中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津招办中发〔2017〕1 号)。
三、命题、考试及评卷
1.学业考试、市级学业考查各科目试题的命制,试题答案、
评分参考的制定依据《市教委关于印发2017 年天津市初中学业考试学业考查说明的通知》(津教委〔2017〕9 号),体现《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 年版)》的理念和精神,参考我市本届学生各学科所选用的义务教育教科书(初中)。
2.学业考试、学业考查的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
3.学业考查的考试科目为:地理、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实行闭卷合场考试;思想品德、历史实行开卷合场考试。学业考查成绩采用等第制呈现,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体育。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均实行闭卷考试。其中,物理与化学实行合场考试。学业考试各科目均以原始分数的形式呈现。全部科目总分值为590 分。语文、数学、外语分值各为120分,物理、化学分值各为100 分,体育分值为30 分。学业考试、学业考查考生均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在试卷上或草稿纸上答题无效。对考生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 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