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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陇南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政策规定

改革招生录取办法

1、重申招生录取基本依据。2010年全市高中招生录取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成绩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两个方面为主要依据。文化课考试成绩为2010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今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综合、思品历史综合和本届学生在上年参加的生物地理综合考试成绩;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2010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三年的总评等级。市级示范性高中录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达到B等以上;其它高中学校、职业高中录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达到C等以上。

2、进一步完善等级录取办法。徽县要在2009年进行等级录取试点的基础上继续进行试点,总结经验教训,完善措施,为全市过渡到按等级录取探索路子。其余县(区)继续按分数录取,在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相应等级的学生中按照6门文化课考试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录满招生计划数为止。高中学校新生录取完毕后,要将录取名册报县(区)教育局(市一中报市教育局)审查,经审查后再由招生学校发榜。

3、支持有条件的高中学校录取特长生。对于应届初中毕业生中音乐、美术、体育特长突出或数学、物理、化学、计算机等学科有特殊才能、发展潜力大的学生,可采用“特招”的办法进行录取。招生办法由高中学校制定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招收特长生的比例控制在总招生计划的5%以内。

4、鼓励优质高中自愿免试录取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全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各市级示范性高中可自愿将5%左右的招生名额分配到辖区内的市级示范性初中,初中学校推荐综合素质评价达到A等、学业成绩优秀、体育成绩合格的学生,免试录入市级示范性高中。被推荐的学生要进行公示,接收社会监督。此项工作必须在5月底前完成。

5、号召优质高中依靠社会力量的资金扶持招收诸如“宏宇班”、“宏志班”、“珍珠班”、“实验班”等类型的独立教学班,录取品学兼优的学生编班教学,培养优秀人才。

6、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考生的加分政策继续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7、严格按照“三限”政策招收择校生。

2011年陇南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政策规定

陇南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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