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照顾政策
志愿报考普通高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享受照顾政策加分。具备多项加分条件者只能享受加分最高的一项,不累积加分。
1.艺术类学生的加分项,按照《酒泉市教育局关于建立学校体育艺术卫生工作长效机制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酒政教字〔2013〕350号)规定执行,体育考生不再加分。
2.初中阶段获得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与有关部门联合评选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的学生加5分。
3.烈士子女、三侨子女加10分。
4.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节育户子女加10分。
5.军人子女报考我市普通高中的,参照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甘肃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的通知》(政联〔2012〕84号)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享受照顾政策加分的学生,前述1、2、3项加分必须向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提交有关证书原件。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节育户子女须提交人口计生部门核发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二女户父母光荣证”或“二女结扎户光荣证”。军人子女由驻军团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其中,报考肃州区范围内高中的提交至肃州区教育局;报考其它县(市)高中的提交到学校所在县(市)教育局。
除上述照顾政策外,各县(市、区)不得再擅自出台或调整照顾政策。
各县、市、区教育局对学生出具的加分证据材料要严格进行审核,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问题发生。享受政策加分的证件、证明等审核备案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10日。
2016酒泉中考加分政策
2016年中考信息不断变化,www.yuwen360.com 语文360网提供的中考成绩查询查分、录取分数线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招生考试部门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