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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天水中考加分政策条件及照顾录取规定

 九、照顾政策
  1.农村独生子女和两女结扎户凭农村户口及县区计生部门的证明和独生子女或两女结扎证,普通高中招生时加20分。
  2.初中阶段获体育、艺术一(A)级证书者,普通高中录取时加20分;获得体育、艺术二(B)级证书者,普通高中录取时加10分。
  3.根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下发的《关于甘肃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的通知精神(政联[2012]84号),驻张家川的部队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分录取;驻秦州、麦积、秦安、甘谷、武山、清水四县两区的部队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分录取。
  4. 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录取时加20分,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中录取时加10分。
  5.在市一中招生计划内划出50名指标,专门用于招录张家川县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招生办法按天教局发[2011]18号文件执行。
  6.军人子女可任选省内中等职业学校就读。
  以上各类照顾加分只取其中的最高一项,不累计加分。全市特长生不再享受任何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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