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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金昌中考政策方案

《金昌市2015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办法》经广泛征求意见并反复讨论、修订,现予以下发,请各高中阶段学校及其教育主管部门严格办学秩序,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一、统一组织招生考试

  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2015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将统一组织招生考试。该项考试与初中毕业考试合并进行,简称“中考”。中考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

  中考命题执行《金昌市2015年初中毕业及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考试学科命题指导意见》,中考办法及组织执行《关于金昌市2015年中考办法及中考安排的通知》。

  各主管部门和初中学校要加强对本《办法》及中考工作的宣传、咨询、服务、指导等工作,切实从学生实际出发,帮助和指导学生做好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升学选择,配合我市中职学校做好招生政策宣传等工作,确保顺利完成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任务,促进我市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二、学业成绩组成及管理

  (一)文化课考试成绩由市教育局负责通知县、区、金川总校、市直学校。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分A、B、C、D四个等级,D等为不合格。A、B、C各等中,将其中约三分之一优先者标记为“+”。各等级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划分等级:学生总数的20%为A等(其中靠前的5%为A+),35%为B等(其中靠前的10%为B+),35%为C等(其中靠前的10%为C+),成绩达不到及格线且排序在最后10%的为D等(成绩及格者一律列入C等)。

  (二)体育考试按《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甘教体〔2015〕1 号)文件规定执行;考试办法及程序按照《关于印发金昌市初中学生体质健康检测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教发2014〔140〕号)规定进行。

  (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按《金昌市初中毕业考试及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及《补充通知》(金教发〔2006〕1号、15号)文件要求执行。

  (四)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招生录取以本次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

  (五)各学科及格线的确定:语文、数学、英语以90分为及格线(单科满分150分),物理、化学以60分为及格线(单科满分100分);会考科目历史、地理、生物三科综合为100分,60分为及格线;体育满分50分,30分为及格线。

  三、录取工作

  (一)录取权限。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划分为两个招生区域:永昌县区域内学校(含金昌市二中)由永昌县教育局组织录取;金川区区域内,金川总校高中学校由金川总校组织录取,金昌市一中、金昌市四中由市教育局组织录取;各校不得跨区域、跨范围录取。录取工作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市教育局按区域招生计划划定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

  (二)录取依据。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成绩体现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发展的素质,打破以文化课考试分数为唯一依据的录取办法。综合成绩组成结构为:①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物理(100分)、化学(100分)、体育与健康(50分)6大类学科成绩。②9年级历史会考按40%、8年级地理和生物会考成绩各按30%计入总分,三门会考科换算后满分共100分。③近三年市级三好学生和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各不超过考生总数的1%)量化为素质特长评价加10分,计入总分。④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的通知》(教体艺厅〔2011〕4号)文件精神,初中阶段(2012年9月1日-2015年4月30日)获得市级及以上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参加的体育竞赛、艺术展演,获得个人单项前三名者,量化为素质特长评价加10分,计入总分。以上③④中考加分项只取其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

  落实计生、拥军、少数民族、惠农等政策。本市农村户籍“独生子女”、“二女结扎户”学生,所在招生区域的最低分数控制线降低20分予以录取;“伤残军警子女”、烈士子女等按照《甘肃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予以优惠;金川区农村初中学校考生,所在招生区域的最低分数控制线降低5分予以录取;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15〕4号)文件精神,对于少数民族考生,所在招生区域的最低分数控制线降低10分予以录取。降分项取最高优惠项,不重复、不累计;降分项分值不计入总分,不作学生评价使用。

  学生加分、优惠等特征信息,由所在学校负责通知、填报、审核、公示,报表须经学生家长签字确认无误后予以公示,经县区教育局局长、金川总校校长、市直相关中学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汇总上报;一经确认并上报后,不得更改,不允许补报;发生缺漏、虚假等责任问题,由当事人负责。

  中考成绩统计结束后,分科成绩等级和总分、总分等级将通知学生本人。中考总分是对学生综合发展状况的全面评价,任何单位、学校不得随意取舍,不得篡改。

  中考总分等级和思想政治等综合素质等级,是招生录取的依据。两大项出现一项D等者,普通高中不予录取;中考各科中出现D等者,省级示范性高中不予录取。

  (三)中职录取。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取满计划数额为止,不划分招生区域,由学校自主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有条件的学校可以招收具备全日制学习条件、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社会青年入学。中职学校要积极主动联系各初级中学大力宣传国家相关职教优惠政策,加强招生工作力度,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完成。招生工作结束以后,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为中职学生注册学籍,确保中职学生享受国家和地方优惠政策。

  (四)普通高中取消“三限生”招生。

  (五)均衡配置优质高中教育资源并适当向农村地区倾斜,坚持划片招生,使各辖区初中毕业生在公开公正的原则下按成绩顺利升入高中。永昌一中录取永昌县河西堡镇以外辖区初中毕业生,金昌市一中录取市直初中及金川区所属初中学校毕业生,金川总校一高、二高录取总校各初中学校毕业生;金昌市二中录取河西堡地区的初中毕业生,之外,金昌市二中、永昌县四中按学生志愿由永昌县教育局调配录取县域内其余初中毕业生;金昌市四中按金川区招生区域统一的录取分数控制线,录取总校、市直、区属初中毕业生。

  中考成绩公布以后,各教育主管部门按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比例确定所辖普通高中招生最低分数控制线,上报市教育局备案,由市教育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六)已被本地区普通高中正常录取的学生,如放弃该校学籍,该生将不能取得其他学校普通高中学籍。各普通高中按规定时间完成招生工作,上报新生学籍;学校不得招收学籍管理规定之外的“借读生”,符合借读条件的,需向业务主管部门报送名册备案;严禁招收无学籍学生借读,违反者追究校长责任。

  (七)其他有关招生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八)本《办法》解释权归金昌市教育局。

  

 

                                                                                                                                             金昌市教育局

                                                                                                                                           2015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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