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近三年市级三好学生和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各不超过考生总数的1%)量化为素质特长评价加10分,计入总分。④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的通知》(教体艺厅〔2011〕4号)文件精神,初中阶段(2012年9月1日-2015年4月30日)获得市级及以上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参加的体育竞赛、艺术展演,获得个人单项前三名者,量化为素质特长评价加10分,计入总分。以上③④中考加分项只取其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
落实计生、拥军、少数民族、惠农等政策。本市农村户籍“独生子女”、“二女结扎户”学生,所在招生区域的最低分数控制线降低20分予以录取;“伤残军警子女”、烈士子女等按照《甘肃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予以优惠;金川区农村初中学校考生,所在招生区域的最低分数控制线降低5分予以录取;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15〕4号)文件精神,对于少数民族考生,所在招生区域的最低分数控制线降低10分予以录取。降分项取最高优惠项,不重复、不累计;降分项分值不计入总分,不作学生评价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