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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金昌中考加分政策

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的通知》(教体艺厅〔2011〕4号)文件精神,对初中阶段(初中入学起至2017年6月10日止)学生,获得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参加的市级体育竞赛、艺术展演,获得个人单项前三名者,量化为素质特长评价加10分;由市教育局组队、代表金昌市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竞赛(中学生运动会、专项竞赛联赛)、艺术展演(学生艺术节设立项目),体育获得金银铜牌(或第一、二、三名,下同)分别加25、20、15分;艺术类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15、10分。代表甘肃省参加全国体育竞赛及艺术展演,未获奖按省级最高奖加分;体育获得金银铜牌者,加40分,获4-8名者,加30分;艺术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加30分。加分计入中考成绩总分,加分项只取其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

 落实计生、拥军、少数民族、惠农等政策。本市农村户籍“独生子女”、“二女结扎户”学生,所在招生区域的最低分数控制线降低20分予以录取;“伤残军警子女”、烈士子女等按照《甘肃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予以优惠;金川区农村初中学校考生,所在招生区域的最低分数控制线降低5分予以录取;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15〕4号)文件精神,对于少数民族考生,所在招生区域的最低分数控制线降低10分予以录取。降分项取最高优惠项,不重复、不累计;降分项分值不计入中考总分,不作学生评价使用。享受优惠降分政策学校仅限于永昌招生片最低分数线所在学校1所、金川招生片最低分数线所在学校1所,其他学校不得降分录取。

学生加分、优惠等特征信息,由所在学校负责通知、填报、审核、公示,报表须经学生家长签字确认无误后予以公示,经县区教育局局长、金川总校校长、市直相关中学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汇总上报;一经确认并上报后,不得更改,不允许补报;发生缺漏、虚假等责任问题,由当事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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