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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临沧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政策规定

招生录取
(一)普通高中录取
1、录取依据
(1)普通高中录取的依据为六科文化课考试成绩、体育考试成绩及照顾分之和(即合成分)。
(2)各有关完中音乐、体育、美术高中特长班、在专业考试合格的基础上,根据合成分择优录取。
2、录取批次:云师大附中“民族班”、省民族中学、本市一级完中(即市一中、市民族中学、凤庆一中)、本市有关完中招收的“宏志班”、“民族班”、“英才班”、“中国建设银行成长计划班”为第一批次;其他高完中为第二批次。批次中的计划执行顺序为:首先是定向择优计划,其次是全市择优计划,最后是择校计划。
3、录取比例:根据学校办学水平等级,按照招生计划总量中全市择优计划、定向择优计划和择校计划分别所占的比例进行录取。其中择校生录取严格控制在计划内,定向择优计划若完不成,所余指标在报有全市择优计划志愿的考生中补录。任何学校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并向社会公布过,不得人为划分男、女生录取比例。
(二)中职学校录取
中职学校录取不分批次,按考生志愿顺序并根据不同类别分别按以下方式进行:
1、考试入学: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后,由省、市两级招生部门按有关规定录取。报考省外、省内部属、省属和外地中专学校的,由省招考院统一组织录取;报考市属中专学校的,在市大中专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市招考办统一组织录取。
2、凭证入学:社会人员凭初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向中职学校报名,由省、市两级职教、招生部门审核录取。
3、学校自主录取:社会人员任初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向中职学校报名,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自主录取并报市教育局职成教科、招考办审核。
(三)五年制大专班录取
五年制大专班的录取,由省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
2011年临沧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政策规定

临沧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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