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金门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武汉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钓鱼岛

2011临沧中考加分政策条件、照顾录取项目分值规定

照顾加分政策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录取时照顾20分:
1、获国家体育总局审批授予的国际运动健奖、运动健奖称号的考生;获省级及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审批授予的一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
2、烈士子女。
3、农业人口独生子女。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录取时照顾15分:
1、初中阶段被省级表彰为“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竞赛获单项前六名的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3、获州(市)级及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审批授予的二级运动员称号的。
4、边疆及执行边疆政策县的少数民族考生。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录取时照顾10分:
1、初中阶段被市级表彰为“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在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内地高寒贫困山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3、边疆及执行边疆政策县的汉族考生(指土生土长或随父母到边疆,户口、上学在边疆达9年以上者)。
4、在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内地高寒贫困山区工作满10年以上,且现在仍在这些地区工作的教师子女。
5、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6、因公牺牲或残疾的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录取时照顾5分:
1、除白族、回族、纳西族、彝族、壮族、满族和省外进入我省的少数民族以外的19种少数民族在内地的考生;内地居住在农村的彝族、壮族考生。
2、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军人或人民警察子女。
3、在农村或山区学校任教满10年以上,现仍在这些学校任教的教师子女;教龄满15年以上的教师子女。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内地白族、回族、纳西族、满族考生和内地城镇彝族、壮族考生及省外进入我省的少数民族考生。
2、教师子女。
3、在边境地区、贫困山区乡卫生院(所)工作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子女。
考生条件同时符合几项上述照顾规定者,只按其中照顾分数最高的一项实行照顾,不得累加计算。
对肢体残疾考生的录取工作,参照原国家教委、劳动人事部(87)教职字008号《关于做好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残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办理。
2011临沧中考加分政策条件、照顾录取项目分值规定

2016年中考信息不断变化,www.yuwen360.com 语文360网提供的中考成绩查询查分、录取分数线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招生考试部门的信息为准!

m.yuwen360.com 鲁ICP备15023639号-1 |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