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录取时照顾20分:
1、获国家体育总局审批授予的国际运动健奖、运动健奖称号的考生;获省级及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审批授予的一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
2、烈士子女。
3、农业人口独生子女。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录取时照顾15分:
1、初中阶段被省级表彰为“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竞赛获单项前六名的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3、获州(市)级及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审批授予的二级运动员称号的。
4、边疆及执行边疆政策县的少数民族考生。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录取时照顾10分:
1、初中阶段被市级表彰为“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在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内地高寒贫困山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3、边疆及执行边疆政策县的汉族考生(指土生土长或随父母到边疆,户口、上学在边疆达9年以上者)。
4、在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内地高寒贫困山区工作满10年以上,且现在仍在这些地区工作的教师子女。
5、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6、因公牺牲或残疾的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录取时照顾5分:
1、除白族、回族、纳西族、彝族、壮族、满族和省外进入我省的少数民族以外的19种少数民族在内地的考生;内地居住在农村的彝族、壮族考生。
2、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军人或人民警察子女。
3、在农村或山区学校任教满10年以上,现仍在这些学校任教的教师子女;教龄满15年以上的教师子女。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内地白族、回族、纳西族、满族考生和内地城镇彝族、壮族考生及省外进入我省的少数民族考生。
2、教师子女。
3、在边境地区、贫困山区乡卫生院(所)工作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子女。
考生条件同时符合几项上述照顾规定者,只按其中照顾分数最高的一项实行照顾,不得累加计算。
对肢体残疾考生的录取工作,参照原国家教委、劳动人事部(87)教职字008号《关于做好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残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办理。
2011临沧中考加分政策条件、照顾录取项目分值规定
2016年中考信息不断变化,www.yuwen360.com 语文360网提供的中考成绩查询查分、录取分数线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招生考试部门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