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秋季海口市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琼教中招〔2016〕7号)和《2016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琼教中招〔2016〕9号)的要求,制定2016年秋季海口市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报名工作
(一)报名条件
1.具有我市常住户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均可在我市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2.在我市就读的我省其他市县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我市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并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3.户籍不在我市,但在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及持有一年以上居住证的华侨学生、港澳台籍学生、外国籍学生,可以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4.户籍不在我省而在我市初三年级就读满一年的应届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为在我市就业的常住人员,且具有我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件,可以在我市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并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5.已在各类高级中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五年一贯制学生)注册并建立学籍的学生不得报名。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3月1日前,省中招办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将全省初三年级学生信息统一导入省中招系统,并自动生成考生准考证号。
4月11日-15日,具有我市常住户籍的外省市回琼升学考生、往届初中毕业生、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等到市中招办(海口市考试中心)报名,市中招办(海口市考试中心)应当场向考生反馈准考证号等报名信息。
3月8日-4月30日采集考生电子相片。
(三)报名须知
1.省中招办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将全省初三年级学生基本信息统一导入省中招系统,省中招系统将为每一位考生自动生成10位数字组成的准考证号(前两位为年份代码,3—4位为市县代码,5—6位为毕业学校代码,7—10位为考生顺序号)和初始密码(考生出生日期的8位数字)。学校应及时将考生的准考证号通知到每一位考生。
2.学校或学生在省中招系统中按设定的权限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对学生报名信息进行变更。学生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学校或学生可以在省中招系统中打印《2016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信息确认表》(附件1),并在该表相应栏目上签名。
3. 学校负责核验具有本校学籍考生的基本信息、考生身份情况(核验时,要特别注意鉴别户籍不在我省或不在我市的考生,我市户籍考生初中三年是否都在本校就读)及享受优惠照顾政策所需的有关材料(证明、证书、证明表、审核表等)的原件或复印件。经核验后的有关材料复印件,须有核验人签名和学校印章,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报名结束后,学校须把考生纸质档案材料(含涉及到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考生所需的有关材料(证明、证书、证明表、审核表等)的原件及复印件,于4月22日前送市中招办备案、审核,市中招办必须于4月26日前完成整理、修改、核对和汇总考生报名信息数据。涉及考生少数民族成份及享受优惠照顾政策条件的考生,我市中招办还要认真核对和确认录入的相关信息和特征,对符合各条件的要切记在《报名信息确认表》中对应的“□”位置打“√”。
4.市中招办负责核验外省市回琼升学考生、往届初中毕业生、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等在我市中招办单独报名的考生基本信息(户籍、民族、全国学籍号等)、身份情况(应往届等)及享受优惠照顾政策的有关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经核验后的材料复印件,须有核验人签名,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市中招办应告知此类考生何时参加由我市组织的体育、生物、地理、理化实验操作等科目的考试或考查,以及要配合做好综合素质评价、电子相片采集等事项。
海口市教育局2016海口中考政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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