⑥驻桂部队军人子女中。
Ⅰ.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换算为相应等级),降低分数录取。
Ⅱ.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换算为相应等级),降低分数录取。
Ⅲ. 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驻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可以到父母原户籍所在地区教育质量较好的普通高中就读。
⑦独生子女考生总分加10分,农村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女无儿户的考生总分加20分(是独生子女的必须提交《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证丢失和无农村有女无儿户证件的考生必须提交乡镇以上计生部门的证明材料,此项加分最高分为20分)。独生子女考生和有女无儿户考生必须如实填写《2014年河池市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加分申请表》(河教〔2014〕4号附件八),考生所在学校负责初审,考生所在的县(市)招生办负责最后审核,并按市招生考试院的要求上送。
⑧初中阶段获国家宋庆龄奖学金者、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可免试保送升入本市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学习。
⑨特长生的招生指标和测试。特长生的测试与考查内容原则上按照《2014年河池市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特长生测试成绩登记表》(河教〔2014〕4号附件九)中的项目由招生学校自主实施。学校进行特长测试不得收费。测试成绩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包括有关证件必须于2014年7月10日前交到河池市教育局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公室,过期则视为自动放弃。按自治区的有关规定,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文化分数线按各校录取普通高中正取生的最低控制等级降二个等级,但最低不得低于C+,综合素质等级与普通正取生相同。各校招收的特长生指标控制在正取生5%之内。
⑩鉴于河池市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参加今年中考的考生总分加10分,供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参加今年中考的考生累计加分最高不得超过20分。河池中考加分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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