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教基〔2008〕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高中阶段教育突破发展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5〕12号)、《关于做好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1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5年梧州市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国家和广西教育规划纲要精神、全区教育发展大会精神,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中考各项管理制度,改革教育质量评价方式,积极稳妥做好中考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切实落实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招生大体相当的要求,努力实现高中阶段教育的规模、质量、结构更加适应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改善民生的需要。
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学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的结果既是衡量学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考试形式
1. 实行初中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两考合一”。市、各县(市)招生办要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330号),做好外来人员在本地参加中考的报名、考试和录取工作。要解决好家庭经济困难考生的报名费问题,不得向不愿意参加升学考试的学生收取中考报名费,也不得收取初中毕业补考费。
2. 根据考试内容采用纸笔测试、听力测试以及口试、面试答辩、实验操作、体能测试等多种形式。纸笔测试应采用闭卷形式考试。英语要坚持进行听力测试。
3. 合理安排初中阶段渗透职业教育的学生参加初中毕业考试。学生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职业教育渗透的,在中等职业学校组织学生参加考试;以送教上门方式开展职业教育渗透的,在初中学校组织学生参加考试。
(二)中考对象、报名办法和报名时间
⒈ 中考对象: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习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
⒉ 报名办法:
(1)考生在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市)招生办设置的报名点报名。
(2)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到市、县(市)招生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学校到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时,应携带学生的学籍卡和初中入学报名表交招生办审查。
(3)不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梧州市户籍和外地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允许参加我市的中考,可携带学籍卡和毕业证明到各招生办报名。
(4)历届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持学历证明到市、县(市)招生办报名。
(5)凡享受各类加分或降分照顾的考生在报名时,必须交验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送市教育局基教科和各县(市)教育局基教股审核后交招生办办理。
⒊ 报名时间:2015年4月7日—4月16日。
⒋ 报名考试费用:执行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桂价费〔2010〕418号)的文件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可向当地招生办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由当地招生办视其实际情况减免其中考报名考试费用。
2015梧州中考政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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