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招生考试院
梧考院〔2017〕6号
关于做好 2017年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及八年级地理、生物毕业会考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办,局直管各初中:
我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及八年级毕业会考报名工作即将开始,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各县(市)自行确定本辖区中考报名时间,要求于4月27日前报名结束。
二、报考对象
(一)中考的报考对象为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习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
(二)八年级地理、生物毕业会考的报考对象为八年级学生及报名参加我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而没有参加我市于2016年6月举行的地理、生物初中毕业会考的考生。
三、报名办法
(一)考生在户口所在地的市招生考试院或各县(市)招生办设置的报名点报名。
(二)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八年级的学生由所在学校到市招生考试院或县(市)招生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由初中毕业学校办理集体报名的考生必须是所在学校学籍管理系统里面有学籍的学生,学校里没有学籍的考生不允许办理集体报名,此类考生到市招生考试院或县(市)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各校在集体报名时请同时提交学籍系统里导出的学生相关信息。
(三)不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梧州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和外地户籍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允许参加我市的中考,可携带学籍卡和毕业证明到市招生考试院或县(市)招生办报名。
(四)历届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持学历证明到市招生考试院或县(市)招生办报名。
(五)不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梧州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和历届初中毕业生报名参加今年中考的考生,需参加今年八年级的地理、生物毕业会考。
(六)属于精准脱贫已建档立卡的学生需由学校统一提交另行分类造册的汇总表(附件五)及每个学生建档立卡的相关材料。
四、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
(一)收费标准。
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2010〕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中考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等学科每人、每科9元,理化实验操作每人8元,体育考试每人13元。八年级毕业会考的地理、生物每人、每科9元。
(二)缴费办法。
1.市区考生由各初中学校统一收取报名费后,在办理集体报名时,把报名考试费缴至梧州市招生考试院账户。各县(市)的考生报名考试费由考生所在报名点统一收取,可先归集到县(市)招生办账户,再由县(市)招生办全额缴至市招生考试院账户;也可由各报名点直接把考生报名费缴至市招生考试院账户,各县(市)招生办负责督促缴费进度及与我院财务核对缴费信息。同时,为不影响县(市)考试进行和考务费回拨,所有报名费必须于4月30日前缴至市招生考试院账户。
2.缴费账户:
全称:梧州市招生考试院
账号:454060200018170244621
开户行:交行新兴支行
五、加分的条件和办法
在初中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梧州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按下列相应的条款享受加分政策,即在其中考原始总分加入相应分值后再进行总分的等级划分。
(一)加分条件及分值
1.凡达二级以上运动员标准的运动员,或获得全国性体育比赛集体项目前三名(主力队员)、个人项目前五名的考生加20分;获得全区运动会集体项目前三名(主力队员)、个人项目前五名的考生加15分;获得全区中学生运动会集体项目前三名(主力队员)、个人项目前五名的考生加10分。
2.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个人项目获全国级二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加15分;个人项目获全国级三等奖或自治区教育厅主办的项目中获区级一等奖的考生加10分;个人项目在自治区教育厅主办的项目中获区级二等奖的考生加5分。
3.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赛全国决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加15分;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赛三等奖或广西赛区竞赛获得一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加10分; 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赛广西赛区竞赛获得二等奖的考生加5分。
4.烈士子女加20分。
5.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加20分。
6.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的子女加10分。
7.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农村独生子女户(父母双方及子女均为农业户口)、依法生育的双女结扎户(父母双方及子女均为农业户口)家庭子女加10分。
凡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分条件的一项加分(即不得累加)。
2017梧州中考报名政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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