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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乌兰察布中考加分政策规定

四)照顾条件<?xml:namespace prefix = o />

(一)烈士子女、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随军子女,在普通高中录取中加10分。市级以上(含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10分,自治区主体民族加 10分。各项照顾条件累积加分不得超过20分。烈士子女、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随军子女照顾条件由市教育局审核。“三好”、“优干”按照管理权限由市和各旗县市区教育局基教科(股)审核,主体民族由旗县市区招生办依据学生户口进行审核。

(二)专业特长特别优秀、但中考升学成绩未达到最低控制线的考生,特别是具有足球天赋或特长的考生,由学校推荐,旗县市区教育局审核,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破格录取。

2015乌兰察布中考加分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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