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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呼伦贝尔中考政策方案

呼教发〔2017〕33号

各旗市区教育局、各直属高中:

   现将《2017年呼伦贝尔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附件:2017年呼伦贝尔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

呼伦贝尔市教育局

2017年4月19日

                                                     

抄送: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呼伦贝尔市中考领导小组成员

呼伦贝尔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4月19日印发  

附件:

2017年呼伦贝尔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内教发[2008]17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内教基字[2016]7号)精神,圆满完成全市2017年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按照《呼伦贝尔市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公平公正为核心,以信息公开为重点,以有效监督为保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课程计划,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积极发挥考试的评价和选拔功能,体现“多元化评价”、“多样化录取”的精神,既能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基本素质,也能为高中选拨合格新生提供依据。

二、报名、考试的组织与管理

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在自治区教育厅和市政府的领导下,市、旗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市教育局负责制定有关政策的实施方案,核定招生计划,组织命题、阅卷、划分等级和招生录取的审核监督工作;旗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和本考区中考报名、考试、考查的组织管理工作以及所属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普通初中具体实施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评定平时成绩和综合实践活动能力,建立学生成长记录袋;高中学校按有关政策要求招收新生。

2017呼伦贝尔中考政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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