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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尔多斯中考加分政策规定

  四、加分政策

   (一)加分条件及分值

  1.报考汉语授课学校的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俄罗斯族考生在普通高中录取时加10分。

  2.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的通知》(政联〔2012〕1号)有关规定,革命烈士、伤残军人及驻鄂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政策如下:

  (1)边防团(队)、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曾在上述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在普通高中录取时加30分;

  (2)边防团(队)以外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曾在上述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在普通高中录取时加20分;

  (3)其他军人子女在普通高中录取时加10分。

  3.获得科协和教育部门共同组织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技创新类作品初中组鄂尔多斯市级一等奖或内蒙古自治区级二等奖以上的考生,获得鄂尔多斯市教育局组织的中小学“艺术科技节”科技创新作品初中组一等奖或“科技节暨动漫节”科技作品初中组一等奖的考生,在普通高中录取时加10分。考生在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十一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鄂尔多斯市第十五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第六届科技节(包括“艺术科技节”和“科技节暨动漫节”)及之前获得此类奖项具有中考加分资格,之后获得此类奖项不再具有中考加分资格。

  4.初中阶段参加鄂尔多斯市教育局或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体育比赛获得奖励名次的考生(不包括“腾格尔—蒙古人杯”和冬、夏令营等非全市范围性质的活动)在普通高中录取时加10分。

  考生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报考五年制高职的考生执行自治区有关规定。

  (二)加分资格审核

  1.汉语授课主体民族考生由旗区招生办(考试中心)审核,在录取前由市考试中心会同公安部门进行复核。主体民族认定与高考政策一致,父母均不是主体民族的考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2.考生须在“鄂尔多斯教育在线(http://www.ordosedu.cn)”中考专栏下载加分资格审核表,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考生加分材料由初中校统一收取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加分条件第2项报基础教育科审核,第3、4项报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审核。

  3.加分资格审核工作截至6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各初中校、各旗区务于6月20日前在本校或当地教育网站、政府网站上公示享受加分考生名单,市教育局将在“鄂尔多斯教育在线(http://www.ordosedu.cn)”公示相关内容,公示期为一周。

2016鄂尔多斯中考加分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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