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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延边中考加分及高中奖励照顾政策

(二)奖励照顾政策

根据省厅《中招通知》中有关奖励照顾政策,结合我州实际,奖励照顾政策调整如下:

1.报考普通高中的省级优秀学生加3分录取,州级优秀学生加2分录取。

2.港澳同胞、台胞、华侨、归侨子女,降低5分录取。

3.学习日语的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降低5分录取。

4.延边州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重点校的运动员,经州教育局和州体育局审核批准后,可准许体育免试并按中考体育满分(50分)计入中考成绩;经州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项测试合格的重点校运动员,延边一中、二中录取时降低30分录取,其他普通高中录取时降低50分录取。

5.按照《延边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按照各录取线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军人烈士子女按照各录取线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6.按照《延边州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荣获公安系统个人二等功,一等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一级英雄模范称号的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降低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降低10分录取。

7.按照《吉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获得省、州政府批准的“见义勇为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的本人或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降低10分录取;革命烈士子女降20分录取。

8.外商和域外客商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开放带动战略具体实施办法》(延州发〔2006〕18号)有关规定,统招生降低5分录取。

上述奖励政策不能兼得和相加,如有两项以上,取最高项值。

各县(市)要按照州教育局要求,在全校范围内将各类奖励照顾生名单公示一周(公示表格见附件),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报考延边一中、二中的各类奖励照顾生公示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015延边中考加分及高中奖励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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