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的政策性加分
中考加分是落实国家有关政策的具体表现,加分审核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对具备下列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给予加分(具备多项加分条件,不累计加,只加一项)。
1、七小少数民族加5分。七小民族是:鄂伦春、赫哲、鄂温克、柯尔克孜、达斡尔、蒙古、锡伯族(户口和家长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
2、华侨、归侨及子女加5分;台胞及子女加5分(需持市侨办、台办证明、证件、户口)。
3、革命烈士、二等甲级伤残军人和荣立二等功以上复员退伍军人子女加5分(有关部门证件、证明、户口)。
4、凡在我市工作的全国劳动模范、博士人员和获得国家、省政府特殊津贴或者是获得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的人员子女升示范高中加5分(有关部门证明、证件、户口)。
5、现役军人子女加20分(需持军官证、户口、结婚证、部队证明)。
以上各项加分,由各学校成立专门审查小组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及审查结果在校内公示二周,同时将名单和各种证明、证件报教育局中教科复审。凡具有加分资格的考生情况将在《教育周刊》、《三江晚报》和佳木斯市教育信息网等媒体上公布,向全市人民公示,接受监督,实行“阳光招生”。在考试和录取期间或录取后,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该生录取示范性高中资格,并对考生所在学校进行通报批评。
注: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必须持有佳木斯市区(含郊区)户口。
2010佳木斯中考加分政策规定条件 加分项目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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