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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鞍山中考政策方案

鞍教发〔2017〕85号

关于印发《鞍山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育办)、局直属各高中、民办学校:

为切实做好鞍山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的改革意见,市教育局结合我市教育的实际,提出鞍山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教育局

2017年5月4日

鞍山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要坚持全面发展与减轻负担相统一的原则,坚持方向性与科学性相一致的原则,坚持分数评价与等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基础要求和选拔功能相统一的原则。要有利于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有效推进和深化,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促进学生个性和潜能的发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报名工作

凡具有本市户口和长期居住在我市外地户口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名。

具备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初二年级考生由学校统一组织报名。往届初中毕业生、回流生在户口所在地的招考办报名。

我市报名工作实行报名和填报志愿分离的方式。在全市报名工作结束后,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初中各校报名人数和各高中招生计划分配省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名额,考生可参考所在初中学校名额分配情况来填报志愿。报名工作具体时间和办法详见《鞍山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工作相关规定》。

2017鞍山中考政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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