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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教育局2016榆林中考政策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深入推进全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以下简称“中考”),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陕西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201531号)要求,结合榆林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xml:namespace prefix = o />

一、指导思想

2016年全市中考工作以“深化改革、促进发展”为原则,依据省、市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强各项考试精细化管理,充分发挥考试、测试、评价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方面的导向作用,不断提升初中教育教学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创新招生模式,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自主权,为考生提供更加公正、公平的竞争平台,为学校选拔合格人才,促进高中教育多样化、特色化发展;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对中考政策信息进行广泛宣传,为促进我市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组织方式

全市2016年中考工作在市、县区招委会统一领导下,由市、县区教育局主要负责,市、县区相关业务部门和相关学校按职责具体实施。其中,中考阅卷、普通高中(综合高中)录取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职业高中录取由县区教育局具体负责。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体育考试、体育艺术专业测试由各级招生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学校配合完成;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高职)、中专学校录取按省上要求,由市招生办配合组织实施。县属高中学校的自主招生测试由县区教育局牵头,相关招生学校组织实施;市直高中学校的自主招生测试,由市教育局统筹学校安排。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由各级电教部门统筹组织,相关学校参与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由各级教研部门监督指导,各初中学校组织实施。

各县区、各部门、各学校要依据本《意见》要求,健全组织机构,细化工作方案,完善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确保组织领导到位。各县区、相关部门要落实各类考试(测试、评价)的监管责任,逐级签订责任书,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

三、招生计划、范围

(一)招生计划。2016年,按中、省规定,全市公办普通高中不再招收择校生。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高职)、职业高中、中专学校按其所定计划招生。普通高中(综合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下达,具体计划构成如下:

1.自主招生计划。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学校为:榆林中学、榆林实验中学、榆林十中、榆林第二实验中学、榆林一中、榆林市苏州中学、横山中学、靖边中学、定边中学、绥德中学、绥德一中、米脂中学、佳县中学、吴堡中学、清涧中学、子洲中学和榆林高新中学(国际班)。上述学校可以在中考前按不超招生总计划15%的比例招生。各县区、各学校可结合实际,研究决定是否上报自主招生计划。

2.特长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审批的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按体育、音乐、美术每科每班不超40人上报计划。

3.统招计划。除自主招生计划、特长生计划外,各学校的其余计划均为统招计划。自主招生计划、特长生计划未完成的,剩余计划全部转为统招计划。

(二)招生范围。县属公办高中面向本县区招生。榆林中学、榆林实验中学、榆林十中、榆林第二实验中学和榆林高新中学面向全市招生。民办高中、综合高中、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高职)、职业高中、中专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榆林市教育局2016榆林中考政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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