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衡水中考加分照顾政策规定公布
1、烈士子女,照顾20分。
2、根据衡政外侨字〔2016〕1号文件,我市“四侨考生”(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本省的子女和侨眷高级知识分子考生子女)照顾10分。
3、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5分。
4、军人子女依据《衡水市军人子女中考优待措施》(政联〔2014〕1号)执行。
2017衡水中考加分照顾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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