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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沧州中考政策方案

沧州市教育局关于沧州市2017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渤海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石油分局、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局)、高新区、开发区文教局、市直各中学: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17] 10号)精神,确保我市2017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以下简称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通知如下:

一、继续推进两项工作制度改革

(一)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制度改革

1、今年继续实行“两考合一”,即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合并进行;继续加试地理生物;继续实行网上统一阅卷;继续推进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初中毕业和升入省级示范性高中的重要依据。

2、今年实行考前网上报名、成绩公布后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可根据个人中考成绩和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他学校招生计划填报志愿。

3、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并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可在我市参加中考,中考报名时需提交居住证,享受与本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

4、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障碍学生,经本人申请,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其外语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成满分值。

(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制度改革

1、继续实行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取消择校生制度。

2、继续实行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分配制度。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即学校招生计划数)100%分配到初中学校,具体办法:依据2017年各初中学校参加中考的人数确定分配名额。市直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由市教育局分配,各县(市)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分配报市教育局备案。

3、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17] 10号)实行招生计划中考前公告制度。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在市教育局网站公告,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在省教育厅网站和市教育局网站公告,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分配指标在市教育局网站和学校所在县级辖区内公告。

4、继续实行自主招生制度。按省规定,各省级示范性高中可根据创新发展和特色发展需要安排自主招生,自主招生人数包括在总招生计划内,比例不超过总招生计划的10%。

2017沧州中考政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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