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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宿州中考加分政策

 六、政策性照顾加分
    (一)符合下列条款的应届考生可享受政策性加分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2、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须有民政部门颁发的烈士证书)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户口本原件、民族事务部门、公安机关证明)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中考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
    6、其他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号)要求执行。
    7、农村独女或“两女”户照顾5分录取普通高中(不含省示范高中)。
    (二)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一项,不累计加分
    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将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交毕业学校审核,学校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学生在校内公示,无异议的,将有效证明材料于5月20日前报县区教体局基(中)教科初审。县区教体局5月25日前报市教体局基教科审核。审核结果将在宿州教育网上公示一周,接受监督。考生的各种加分证件,学校必须严格审查。对弄虚作假、出具假证明或伪造证明的,一经查出,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通报毕业学校。

2016宿州中考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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