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蚌埠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社会事业管理局)、局属各中学、各职业学校:
为贯彻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职成〔2016〕40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16〕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6年蚌埠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将招生政策及时、准确地向全体师生及学生家长进行宣传,确保今年我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2016年5月31日
2016年蚌埠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职成〔2016〕40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16]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6年我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坚持以提高质量、促进公平为核心,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要求,深入落实《安徽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通过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和初中学校教育质量评价制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教育均衡发展,优质发展;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高质量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策、积极稳妥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教育厅关于高中招生政策规定,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市高中招生政策的改革与完善。
(二)“全市统筹、协调发展”的原则。坚持“全市一盘棋”、统一组织领导,统筹职普协调,统管公民办学校。各县(区)教体局和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违反政策规定擅自招生录取。
(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阳光操作,规范招生,规范收费。
三、招生计划
根据我市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制定年度高中招生计划,旨在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适当控制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可持续发展。2016年全市高中招生数为35115人,按照职普总体相当的原则,全市普通高中计划招生18610人,其中怀远县6800人,五河县3200人,固镇县2900人,蚌埠市区5710人。全市职业学校计划招生16505人,其中怀远县6100人,五河县2850人,固镇县2550人,蚌埠市区5005人。
蚌埠市区普通高中招生指标中省示范高中招生指标4100人,市示范高中1050人,一般普通高中80人,民办高中870人,其中市区招收480人。
蚌埠教育局2016年蚌埠中考政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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