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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蚌埠中考照顾加分政策

2016年蚌埠市普通高中招生照顾加分政策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办〔2016〕13号)精神,在蚌埠市参加2016年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查确认,给予加分照顾。考生若符合多项照顾条件,以其最高项的加分计入升学总成绩,不予叠加。

符合以下条款之一的考生可享受政策性加分:

1、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侨眷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须有市外办证明);

2、革命烈士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须有市民政部门签发的《烈士证》);

3、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加10分投档(须有市台办证明);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须有市民委证明和户籍证明);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须有市委组织部相关文件和证明)。

6、其他军人子女考生政策照顾,依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分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按照蚌埠市教育局蚌埠市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蚌埠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蚌教〔2013〕144号)要求执行。

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2016蚌埠中考照顾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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