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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嘉兴中考加分政策规定

中考加分实施细则

加分对象为参加2017年嘉兴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学生,加分计入考生成绩总分。

现役军人子女和烈士子女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加30分:

1、烈士子女;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的子女;

3、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

4、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5、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子女。

现役军人子女和烈士子女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加20分:

1、作战部队(“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子女;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3、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子女;

4、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5、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6、受正大军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7、其他现役军人子女加5分。

此外,符合下列一项条件的考生加5分:

1、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县、民族乡(镇)和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高层次回国留学人员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6月2日(周五)下午,集中办理加分认定手续,办理地点在嘉兴市教育考试院二楼会议室。

2017嘉兴中考加分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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