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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温州中考政策方案

 各县(市、区)教育局,浙南产业集聚区文教体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现将《温州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温州市教育局

2017年2月23日

温州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改革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4〕138号),为进一步改进与深化课改相配套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在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深化课程改革,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招生”运行和监督机制;有利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健康协调发展;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初中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体系,促进我市义务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

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以下简称“升学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主要是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一)升学考试对象

1.温州市户籍初中毕业生。2017年温州市户籍在本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和温州市户籍在温州市外就读要求回温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及本市户籍未曾在高中段学校注册就读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2.温州市市外户籍初中毕业生。已取得《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浙江省居住证》的非温州籍人员,其子女在我市范围内初中学校就读并取得初中学籍的(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均可报名参加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2017温州中考政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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