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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盐城中考加分政策规定

盐城市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性加分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和明确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性加分办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加分对象
1.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的军人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子女;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认定的见义勇为烈士人员子女、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
3.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和港澳台籍考生;
4.少数民族考生。
二、加分标准
1.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的军人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子女,参加中考实行优待,具体为: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录取时按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的10%加分投档。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被战区军兵种以上单位表彰、在执行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军人子女,中考录取时按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的5%加分投档。
(3)从作战部队交流到其他部队任职不满1年和跨地级市以上交流任职不满1年的现役军人的子女,中考录取时按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的2%加分投档。
(4)其他现役军人子女加15分投档。
2.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为见义勇为的烈士人员子女加20分投档,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加10分投档。
3.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和港澳台籍考生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投档。
同一考生如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包括录取定向指标生时的指标生加分)的,不累计重复,按最高分项目计算。
2017盐城中考加分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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