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教育和体育局,州直各中学:
现将《2016年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及时传达,并认真遵照执行。
湘西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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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10〕2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2015-2020年)》(湘政发〔2015〕45号)、《湖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湘政发〔2016〕5号)、湘西自治州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州教发〔201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全州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计划
1.各县市应根据初中毕业生生源状况、高中教育发展规划、学校办学条件、师资状况等严格审核、合理编制公、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积极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不得突破初中毕业生总数的55%,确保普高、职高招生人数大体相当。
2.各县市审核、编制的招生计划,应按规定时间呈报州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经审核、同意后统一下达发布。各县市、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
3.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包括普通生、定向生和特长生计划(详见附件1)。
4.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应将除特长生之外招生计划的50%定向分配到划定招生区域内初中学校(学校名单及招生计划分配见附件2)。州民族中学定向招生计划由州教育和体育局统一分配(附件3),县市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计划由各县市按本文件精神确定,并报州教育和体育局审定后公布。
二、招生对象
1.具有我州学籍,并参加我州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初三应届毕业生。
2.凡在我州接受完成义务教育,并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子女,享有与常住人口子女平等的升入普通高中的权利。
三、招生原则
1.坚持统筹管理。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由州教育和体育局统筹管理。各县市应在州教育和体育局统一组织管理下,切实做好辖区内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按期顺利进行。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州、县市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普通高中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招生工作(附件8),逾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作废。
2.坚持择优录取。各普通高中学校在招生录取时应严格按照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各类奖励性加分等情况,择优录取。初三年级七科毕业学业考试笔试成绩低于420分的,普通高中不得录取。普通高中不得招收择校生。
普通高中招生考试与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实行“两考合一”,各县市、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另行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经州教育和体育局同意的由各县市基础教育股统一组织的特长生专业考试除外)。今年全州普通高中招生不实行推荐保送制度,任何学校不得以推荐保送等名义擅自开展录取工作。
2016湘西中考政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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