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教体通〔2016〕151号
湘西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教育和体育局,州直各中学: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湖南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2015-2020年)》(湘政发〔2015〕45号)、《湘西自治州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改革方案(试行)》(州教发〔2009〕8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17年全州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
各县市基础教育股组织学校使用“湘西自治州基础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统一报名。为切实做好全州学籍系统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对接工作,确保学生考试报名信息准确,学生身份证号与全国学籍号作为必填字段,务必准确无误。
2.报名时间
2017年3月13日—3月28日,各县市基础教育股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数据上报至我局基础教育科,逾期不补办报名手续,不更改报名数据。
联系人:曹湘军
电 话:0743-8223168
邮 箱:xx.jjk@163.com。
(二)报名资格
1.州内初中学校初二、初三年级在籍在校学生。休学期限未满的学生,不得提前复学报名。
2.在州内初中学校初二、初三年级就读的州外户籍学生可参加我州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就读学校统一组织报名。
3.凡未在我州参加初二生物、地理以及实践能力科目考试的初三学生,应报名参加我州2017年初二年级相关科目和实践能力科目的统一考试。
4.已参加我州2016年初二生物、地理以及实践能力科目考试,在州内初中学校间转学的初三学生,须由原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基础教育股出具成绩证明,学籍异动手续审核合格后,由现就读学校统一组织报名。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一)考试科目与分值
1.笔试科目
初中二年级:地理(100分)、生物(100分)。生物、地理同堂考试。
初中三年级: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思想品德(100分)、物理(100分)、化学(100分)、历史(100分)、艺术理论(音乐、美术各20分,合计40分)。其中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音乐与美术同堂考试。英语考试包括听力测试和笔试两部分,合卷考试,听力测试为第一部分,满分20分,测试时间约10-12分钟。数学考试包含使用科学计算器内容。
2.实践能力考试科目
初中二年级:生物实验操作(10分)、信息技术(30分)。
初中三年级:物理实验操作(10分)、化学实验操作(10分)、体育(50分)。
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信息技术考试,由基础教育部门组织管理,电教部门具体实施,组考及要求详见《湘西自治州初中实践能力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细则》。体育考试由基础教育部门组织管理,体卫艺部门具体实施,组考及要求详见《湘西自治州初中体育学业水平考试方案》。
2017湘西中考政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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